阿里日前發(fā)出通告函,稱稱阿里集團已經取得了“雙十一”注冊商標(注冊號碼:10136470,10136420),經阿里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10月30日,新華網) 雙11有今天的影響力,阿里功不可沒,那么雙11是阿里的嗎?本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總理談起“光棍節(jié)”:“過去幾年,電子商務發(fā)展造就的‘光棍節(jié)’,掀起了網絡購物熱潮,是消費增長的一大亮點”。在李克強總理的眼里,雙11恐怕不僅是阿里的,一國總理怎么會為一家企業(yè)站臺?李總理把“雙11”上升到拉動國民消費的高度,言外之意當然是“雙11是大家的”。 雙11快要來臨,挾紐交所上市創(chuàng)IPO記錄之威,阿里倒打起來小算盤:對不起,雙11已被我們注冊,同行就不要來湊熱鬧了。打擊對象直指京東蘇寧。阿里掄起注冊商標的大錘,京東不樂意了,等著“脫光”的網民是否會買賬? “雙11”是姓“阿里”,還是姓“京東”,網購者并不在意,他們更在乎“便宜、便捷、好用、超爽”的購物體驗。多一個攪局者,多一種選擇,最終受益的還是網購者。很多人選擇“雙11”秒殺,圖的就是一個喜慶,一種快感,想湊湊節(jié)日的氛圍。既然是節(jié)日,大家一起辦不是更好?再說雙11有今日的影響力,京東蘇寧的創(chuàng)意廣告哪能缺少?我一朋友去年雙11第一次網購,就是因為看了京東的重口味廣告。 眾家網購平臺共同做起的“雙11”咋就成了阿里的“商標”?據說阿里早就注冊了“雙11”,可為何只到今天才祭用《商標法》?京東蘇寧往年已在“雙11”品牌上投入巨額廣告,等“雙11”商標價值飆升,才收回無限溢價的商標,阿里居心何在?京東蘇寧家大業(yè)大,還可另起鍋灶,那些家小業(yè)小的初創(chuàng)網購平臺,做不了“雙11”的文章,損失的只怕不是利潤,而是本就逼仄的生存空間。 卓越公司定義產品,但不獨霸行業(yè),譬如可口可樂和蘋果。若想獲得更多溢價,阿里不妨在網購平臺創(chuàng)新上多下功夫,最好讓后來者無法復制。一味盯著商標字眼,那是小公司小氣量的作態(tài)。拿雙11商標劃圈占地,一直專注平臺搭建、致力“讓天下沒有難做生意”的阿里正在背離初衷。當阿里失去曾經引以為傲的寬納文化,當馬云變得錙銖必較,純粹做買賣的阿里與京東、蘇寧還有什么差別? 培育一個雙11很難,毀掉一個雙11很容易。雙11居然成了阿里的私人商標,一句話送給馬云:“no zuo no d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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