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崇明法院舉行的農民工工資款集中發(fā)放儀式中,120余名農民工領到了被拖欠的90萬元工錢,他們終于可以開開心心地回家過年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執(zhí)行局幫助追討這筆欠款的背后還有著不為人知的事故,經查明,欠錢的老賴崔某不僅是2013年度唐山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更在“第五屆唐山市文明誠信成果展示系列活動”中被評為“2014年度唐山市誠信形象大使”。(2月1日《新聞晚報》) 據(jù)法人代表崔某的公司稱:他們“公司的錢被另一個股東陳某騙了,實在沒有辦法還錢?!边@是理由嗎?如果公司真的上當受騙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但是不能以此為由拖欠農民工的辛苦錢。 需要進一步深思的是:崔某身為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誠信形象大使”,理應是講道德、遵紀守法的榜樣,不應當拖欠農民工的辛苦錢,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樣的事居然發(fā)生了,會引發(fā)一系列負面影響:這是對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誠信形象大使”的褻瀆與諷刺,會給地方誠信抹黑,也是對地方官方公信力的損害,會讓公眾對誠信產生焦慮與困惑……我們不禁要問:崔某是怎樣當上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誠信形象大使”的?地方有關部門是怎樣把關的?不言而喻,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誠信形象大使”成為老賴,起碼折射出地方有關部門在評選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誠信形象大使”問題上沒有把好關,有失職之嫌,當予以追究。至于是否有“潛規(guī)則”的貓膩,有關部門不妨查查,絕非多余。 此報道也提醒我們:評選人大代表和地方“誠信形象大使”,一定要慎之又慎,搞形式主義要不得,重財富輕人品更不行。從近年來的報道看,一些為富不仁者很看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誠信形象大使”等種種榮譽稱號,他們是以此為謀取私利提供“方便”或為自己規(guī)避法律的懲處作擋箭牌。我們要提防著這些為富不仁者,并建立健全相關退出機制,一旦發(fā)現(xiàn),堅決予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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