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體育總局和文化部共同推出了全國標準的12套廣場舞,據悉這些舞蹈動作全是專家創(chuàng)編,科學的編排適合不同人群,而輿論也對廣場舞大媽耳熟能詳的《小蘋果》、《最炫民族風》的國標版議論開來。 草根作品納入官方視野 伍里川(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這意味著,草根的街頭即興作品,進入到主流文化體系內。廣場舞大媽孤寂而任性地跳了多年,終有一天贏得了來自官方層面的認可。 麥卡(鳳凰網特約評論員):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一千個廣場舞隊或許很快將不再有一千種跳法。 陳女士(陜西西安廣場舞領舞者):廣場舞本身就是一種全民健身的方式,我們會不斷編排新的舞蹈,音樂也會經常換,就是為了提高參與者的興趣,讓大家都來鍛煉身體。 王梅梅(北京媒體人):我之前采訪過一些少數民族地區(qū),他們的廣場舞甚至結合了自己民族舞蹈元素的,有一個再創(chuàng)作在里邊,藝術水準還真不低,而全國不一樣才是廣場舞最大賣點。 復制推廣恐失去個性 譚浩俊(鎮(zhèn)江市人民政府國資委委員):統(tǒng)一編排后的12套廣場健身操舞,也僅僅只能作為廣大居民的一種選擇,而不能像廣播體操、眼保健操等一樣,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推廣,如果千篇一律了,估計很多人會退出這個行列。不然,大家不如統(tǒng)一跳廣播體操了。 梁軍(華商報記者):大媽們會有哪些擔憂呢?比如,體育總局很專業(yè)地推廣廣場舞,倡導大家掌握正確健身的要領,這樣挺好,但跳什么廣場舞,體育總局說了算,按照什么標準吸納民間的廣場舞,也是體育總局說了算,這樣下去,廣場舞還能叫自娛自樂嗎? 伍里川(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在我們的語境中,“推廣”就是價值最大化的體現。不過,“小蘋果”“最炫民族風”今后將不再是一個社區(qū)一個跳法。當廣場舞因此增強了可推廣性,便于批量“復制”的時候,它的強烈個性色彩會不會消退? 不能回避空間稀缺問題 黨小偉(陜西維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場舞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以前政府不管,開展得很好,現在體育總局要參與推廣,在推廣的過程中就難以避免地體現自己的部門利益。由于大量的場館設施和賽事舉辦權掌握在體育部門手里,很容易形成利益上的壟斷。 鄧海建(自由撰稿人):回顧一下中國廣場舞蹈的前世今生:從公園跳到廣場,從廣場跳到春晚,廣場健身操舞,確實已成為華夏大地上最普及的健身活動之一。但這些年廣場舞屢屢成為社會議題,不在于舞步不標準,而在于場地之爭和擾民之亂。潑糞的、放藏獒的、轟高音炮的……從溫州廣場舞事件,到上海魯迅公園重新開園后舞迷們凌晨“搶地盤”,各地廣場舞的生態(tài)并不是很樂觀。 根號三(觀察者網友):“引導、扶持、規(guī)范”是體育總局指導廣場舞活動的三點原則,其實三點取其一,規(guī)范,或者說嚴格管理,才是最關鍵的。對廣場舞大媽來說,通過教育,通過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讓大媽們厘清公共空間里個人的權利邊界,既是對她們的保護,也是對他人的保護。 陳琛(深圳公務員):此前輿論對廣場舞擾民的大肆批判,凸顯的是老年化時代加速到來與我國并不完善的公共文化空間配置之間的矛盾,而今對“國標”廣場舞的推廣,并未觸及到問題的根本,反倒干涉廣場舞的自由空間。廣場舞舞蹈內容并沒有太多問題,只是它在城市的位置,它與周邊老百姓之間的關聯性才產生了系列的反應。城市化建設剝離了原本屬于百姓的休閑空間,那么怎么在現有條件下,更加便民地配置空間資源才是關鍵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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