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是第二十五個全國助殘日,據(jù)報道,北京市將符合條件的孤獨癥兒童納入社會救助、兒童福利和殘疾人優(yōu)待政策范圍,同時現(xiàn)有教育教學資源將接收孤獨癥兒童,保障適齡兒童入學,并針對孤獨癥兒童進行單獨的課程設置,增加特教教師等,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 而另一面,不禁讓筆者想起多次在各地調研時曾看到一些學齡孤獨癥兒童家長的遭遇。他們訴說孩子入學之難,一般學校不接受也教不了,教師感到一個班有了這樣一個孩子則教學負擔大大加重,學校也并非真心接納,或給孩子及家長施加各種壓力,孤獨癥學生則感到難以學有所獲,還會加深自卑感。于是家長只能尋找各種途徑,將孩子送到相應的私立教育機構。 這些私立教育機構確實解決了一部分孤獨癥孩子的學習問題,就筆者曾到過的幾家私立孤獨癥教育機構而言,教師和管理者的愛心、責任心和專業(yè)精神確實讓人感動,也得到家長們的認可。但他們苦于難以獲得辦學資質,政府及相關部門也無資質認定機構和認定程序,使得這些機構多數(shù)處于不合法狀態(tài)。沒有資質的機構學生就沒有學籍,沒有學籍就不能獲得政府的財政撥款。本來孤獨癥兒童的教育成本就比普通孩子高,還難以獲得政府相應的補貼,這些私立機構的困境可想而知。 目前,我國尚無學齡殘疾兒童的準確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有的只是抽樣調查數(shù)據(jù)或根據(jù)一定比例推算出的數(shù)據(jù),這就導致相應的一系列措施沒有確鑿的依據(jù)。在廣大的農村地區(qū),不少學齡殘疾兒童,包括孤獨癥兒童還處于“未發(fā)現(xiàn)”狀態(tài),學校和老師僅僅把他們當作一般的“差生”看待,由此他們應該享受到的救助、優(yōu)待以及相應的權利也就無從得到保障,相應的關愛體系也未能建立。 孤獨癥兒童是殘疾兒童中的特殊兒童,需要格外的教育和關愛。在教育方面,由此前孤立的特殊學校教育走向融合式的隨班就讀是大趨勢,也是符合殘疾兒童成長規(guī)律和自身利益的。同時又需要解決好類似孤獨癥這類孩子的教育問題,簡單的隨班就讀讓他們難以跟上同伴。為他們設置單獨的教育機構,而由于他們與專業(yè)教師的交往時間有限,缺少與正常同伴的互動又會引發(fā)新的問題。因此需要建立既專業(yè)又開放的孤獨癥兒童教育保障服務體系,將孤獨癥兒童納入專業(yè)特殊教師教育范圍,建立足以滿足孤獨癥兒童學習的資源條件,讓正常的兒童以志愿者的方式,有序地參與到孤獨癥兒童困難和問題的解決。 當前亟須在全面篩查、診斷基礎上做好準確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健全孤獨癥兒童報告制度,這是進行教育和其他救助的前提。要妥善確定相關私立機構的資質,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在康復教育領域發(fā)揮作用,打通財政資金幫扶孤獨癥及其他殘疾兒童的閉塞環(huán)節(jié),讓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孤獨癥兒童教育中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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