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手機用戶與通訊運營商頻頻因高額漫游費用發(fā)生糾紛。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從技術層面來說,已收取20余年的國內漫游費目前成本已幾乎為零,運營商卻仍在收取。(5月21日《經濟參考報》) 根據(jù)1994年原郵電部發(fā)布的《關于加強移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準的通知》,移動電話需收取0.6元/分鐘的自動漫游費。漫游費以市一級行政區(qū)域作為收費的標準,以至于兩個相鄰區(qū)域交叉地帶,經常被漫游被長途,飽受高收費的痛楚。 當初收取漫游費的初衷是為了收回通信設施建設的成本,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這項費用一收就是20年,如此高的收費,其投入早就收回,并且三大運營商早已經完成了區(qū)域的整合,實現(xiàn)了從技術到資產的一體化,從這個意義來說,至少本運營商市場范圍之內,不存在事實上的“漫游”,沒理由為相互“租用”服務互相支付費用。 三大運營商不取消、不降低漫游費,是利益所致。解決服務價格虛高不下,只有兩個手段:一是市場競爭;二是行政干預。三大運營商敢于維持高資費,首先是壟斷的地位決定的,缺少充分的市場競爭,消費者缺少充分的選擇權,只能受制于人。這些從最近三大運營商,應對國務院要求提網速、降網費的推諉與敷衍中可窺見一斑。電信市場放開,最終形成充分的市場需要較長的周期,但更關鍵的是,通訊基礎設施為三大運營商所壟斷,如果市場不能廉價分享這些設施,而另起爐灶,提供富有價格競爭力服務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在破除通訊運營壟斷之前,有效的行政干預才是可行之策。一方面通訊本身是社會公用服務,如同水、電、路一樣,政府負有組織低價供給的責任;另一方面三大通信運營商國企的性質、通信基礎設施國家投入以及政策性的市場限制等,也決定了運營商要在很大程度上承擔起通訊公用的責任。叫停國內漫游費只是一個方面,重要的是如何在通訊服務價格形成中建立必要的約束機制,讓基礎性通信服務體現(xiàn)公共服務的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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