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官司”能否終結行政管理的“金口玉言”? 郭元鵬 人行道上劃出停車位,這樣的事情司空見慣。這種現象,一些行人都是反感的,但大多是卻是沉默不語。原因在哪?雖然,很多人也認為這種行為不妥,但又都覺得是政府行為,也就慢慢習慣了。這是對行政管理“金口玉言”現象的忍讓。 這起案件的審理,無論原告是輸是贏,對于法治社會來說,都是一種勝利。這里有兩個亮點:其一,這樣官司法院愿意受理了,要是以往,估計這事到了法院的大門口也就終結了;其二,敢于為了“路權”而去狀告當地政府,這本身就是權利意識的覺醒。人行道是供行人走的,為何成了停車的地方。 對于見怪不怪的一些行政管理現象,盡管是不合適的,盡管甚至已經觸碰法律底線,但是往往大家對這種“金口玉言”現象是默認的。類似的事情其實很多:綠地游園要擴大,占據了人行道,結果人們只能側著身子走過,也就有了“30公分”的人行道的悲催;道路拓寬,路燈要搬家了,于是也安裝在了人行道上,沒人反對,只是默默的繞道行駛;商家要舉辦活動了,于是政府部門批準他們在市民游園搭建起舞臺,我們看到后悄悄地離開了。 雖然說,政府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一個法治時代,一切行為都應該在法治的圈子里,而不能讓權力逾越底線,更不能讓權力打破秩序和規(guī)則。就如人行道上劃設停車位的做法,很顯然已經侵犯了行人步行的權益,可正是因為是政府部門的決定,我們就默不作聲。試想,假如是商家占道經營,我們會如此“坦然接受”嗎?管理部門在人行道上劃定停車位的做法,和商家的占道經營何異?商家占道經營是違法的,執(zhí)法部門占道設置停車位就合法? 各種公共設施,都有自己的屬性,各司其職才會是和諧的。一如行人不能到機動車道行走是一樣的,一如男人不能到女廁所去方便是一樣的,哪怕女廁所里是沒有人的。當各地都出現人行道成為停車位“不正常的正?,F象”現象的時候,這反映出的是行政管理患上了“金口玉言”病。在不該設置停車位的地方設置停車位,即使有合理因素,政府部門難道不要征求群眾意見?就能用“金口玉言”來代替游戲規(guī)則? “路權官司”帶給我們的思考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部門不能任性而為。另一方面,公民要有維權意識。法治時代,行政管理不能再出現皇權時代的“金口玉言”。(今日福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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