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從2008年起,廣州市試行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連續(xù)7年投入11.11億元。廣州通過購買社工服務,特別是推廣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促使社工隊伍和社工服務機構快速發(fā)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發(fā)展困境。比如說政府投入十余億,很多市民卻抱怨沒有受到什么幫助;社工機構主要靠承接政府項目而生存,項目承接得少,機構生存困難,社工人員待遇窘迫;承接得多,又分身乏術,影響服務質量等等一系列問題。 考察一下社會工作在中國大陸不長的發(fā)展歷史,會有這樣一個感覺:社工這一行業(yè),更像是被政府制造出來的職業(yè),而不像在海外,是伴隨著社會的需求,自然生長起來的。 因為在中國大陸地區(qū),數十年大政府小社會的格局,社會組織發(fā)育不良在所難免。不能說面對社會問題,社會組織完全無能為力,但所擁有的資源、能夠提供的服務在廣度、深度和質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欠缺。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責任,絕大部分都落在了政府身上,但政府在人力等方面資源又嚴重缺乏;而在海外,特別是新加坡、港澳等國家和地區(qū),社工的成長,使政府發(fā)現了解決問題的理想模式——即由政府出資,借助社會的人力資源,購買社會服務,為需要幫助的人群和個體提供專業(yè)服務。于是,社會工作在中國的產生,大抵可以說是政府拿來主義的結果。 首先要明確,政府在這方面的作為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畢竟投入了巨額的資金,購買社會服務,努力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但社會工作興起的特殊背景,也造成諸多后遺癥。在海外,社會組織功能比較完善,有很大的自主性。而在我國,雖然形式上跟國外很相似,但實際操作中,卻基本上要仰仗政府的項目才能生存。也就是說,他們的服務,只能隨著政府的布局進行,而不是去感知和滿足社會的真實需求。我們不能預設政府的布局就一定脫離社會需求,但事實證明,政府社會工作項目的設置有時的確存在不科學、不及時,針對性不強,追求面上平衡、忽視小眾需求等情況。 因此,今后我國社會工作的發(fā)展,必須要兩條腿走路—— 政府在社會工作中,無論是在哪個國家還是地區(qū),都應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也是我國的優(yōu)勢,需要進一步發(fā)揚光大,比如說通過加大資金投入以及資金使用的改革,解決社工人員底薪過低的問題。另一方面,則要培育社會組織,從而改善社工機構生存的環(huán)境,拓寬他們獲得資源的渠道,增強他們的自主性。政府和社工機構之間,形成真正的合作伙伴關系,只有這樣,社工機構才能夠具備敏銳的問題意識,及時感知社會需求,調整服務的內容。這或許才是中國社會工作發(fā)展的正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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