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查組已趕赴天津開展工作,最高檢應當派員同步參與事故調查,對于事故可能涉及的“背景”以及瀆職侵權犯罪,要不失時機依法嚴查,為查清事故原因、打擊“重大事故背后的腐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津市政府新聞辦昨天召開“8·1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第三次發(fā)布會,宣布事故現場明火已基本撲滅,復燃可能性很小。截至昨天15時,事故共造成56人死亡,其中消防隊員21人;住院治療721人,其中危重癥25人,重癥33人。 “8·12”火災爆炸事故是近年來罕見的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其火情之猛烈,爆炸當量之大,影響范圍之廣,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之嚴重,都遠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由于現場存放大量危險品,附近有多個居民區(qū)和公共設施,給滅火救援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救援人員為此付出了巨大的犧牲。經過各方的通力協(xié)作和救援隊伍的拼搏搶險,在事故發(fā)生近兩天之后,終于將現場明火基本撲滅,初步控制了火情,消除了火災蔓延的危險。這是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取得的階段性勝利,為接下來的全面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奠定了基礎。 事故發(fā)生后,習近平總書記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天津市組織強有力力量,全力救治傷員,搜救失蹤人員;盡快控制消除火情,查明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李克強總理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力量撲滅爆炸火勢,抓緊組織精干醫(yī)護力量全力救治受傷人員;查明事故原因,及時公開透明向社會發(fā)布信息。根據上述指示和批示,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后,搶險救援工作和事故原因調查應當同步進行、不可偏廢,既不能出現一些人擔心的事故調查妨礙和干擾搶險救援的情況,也不能因為要集中全力搶險救援,而使事故原因調查遲遲無法啟動。 對火災爆炸事故迅速展開調查,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時公開透明向社會發(fā)布信息,不僅是為了按照法律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懲處對事故負有法定責任的相關部門、單位及人員,也是為了以充分、權威的信息發(fā)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各種不實傳言謠言誤導公眾,為搶險救援和事故原因調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huán)境。 昨天,天津市公安局發(fā)布消息稱,近日一篇題為《網曝天津爆炸公司總裁,背景果然這么深厚》的文章在網上瘋傳,天津網警經過調查核實,此信息系肆意編造的謠言,警方正在就此做進一步調查,查處情況將隨時發(fā)布。重大事故發(fā)生后,官方及時發(fā)布全面、翔實的權威消息,是澄清不實傳言、令謠言不攻自破的最好的辦法,這次也不例外。針對有關涉事企業(yè)背景的各種猜測和議論,有關方面唯有向社會如實公布涉事企業(yè)的全部情況,才能讓公眾看清其背景是否“果然這么深厚”,才能消除公眾對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等懷有的種種疑慮。 對重大事故的原因展開調查,我國已形成一套比較完整、成熟的工作機制,其中的一個重點是,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事故調查,與國務院或地方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安監(jiān)部門緊密配合,及時掌握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的線索,必要時同步初查或以事立案,防止證據滅失,貽誤偵查時機。根據規(guī)定,凡是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案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都要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近年來,最高檢先后派員介入2011年“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案、2014年“8·2”昆山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案、2015年河南平頂山魯山養(yǎng)老院重大火災事故案等一批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發(fā)揮了檢察機關特有的優(yōu)勢和作用,取得了積極的司法效果。 “8·1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已經達到上述條件,目前,國務院調查組也已趕赴天津開展工作。最高檢應當派員同步參與事故調查,對于事故可能涉及的“背景”以及瀆職侵權犯罪,要不失時機依法嚴查,為查清事故原因、打擊“重大事故背后的腐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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