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務之急,是查查是否還有像王攀那樣,正處在危險中的童工,并將他們解救出來。在這件事情上,執(zhí)法機關不能點到為止,而應該尋根問底。】 24日,廣東佛山14歲“童工”王攀的遺體被火化。招聘使用王攀的至雅公司已向家屬支付賠償款15萬元,佛山市南海區(qū)人社局對企業(yè)處以罰款1萬元。此前,該局經過調查表示:“未有證據顯示該公司存在超時加班問題?!?/p> 對此,輿論一片嘩然。有媒體質問“15萬元賠償能否換來一條年輕生命?”有評論感嘆“罰款一萬元,是處罰還是撓癢癢?”還有論者質問“憑工廠單方面一紙考勤表就推斷沒有超時,有關方面的調查是不是太簡陋了點?” 這些觀點,都局部地探究和追問了事件真相,但問題最實質的地方仍被忽視。目前最需關注的,是要查清楚,這件事情是偶發(fā)的特殊個案,還是具有普遍現象——還有沒有類似現象和隱患需要排查?有關部門的態(tài)度,不應是急于將此事“擺平”,而是考慮如何杜絕更多此類事件發(fā)生。我們的立法機關、執(zhí)法部門、企業(yè)和家長,應該汲取哪些教訓,并亡羊補牢? 從法律層面來看,《刑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等法律條文,都態(tài)度鮮明地禁止使用童工,但在操作層面上,還是稍顯軟和,未形成“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效應。而且,法律對使用童工的企業(yè)責任擔當的權重,多于未成年人家庭的擔當。而事實是,當下的一些童工,很多都是由自己的親人送進工廠的,童工王攀也是一樣。而法律對此的打擊和處理力度,卻明顯偏弱。 南海區(qū)人社局的通報之所以引起強烈反彈,拋開輿論天然同情弱者的特性,僅從通報文字表述中,都能看出一些讓人疑惑的地方。那家工廠“無底薪的績效考核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就值得向公眾解釋一番。王攀是否超時加班,完全可以用40天所獲的4000多元工資,套用工廠“單價翻倍+總工資10%獎金+全勤獎30元”的公式進行還原,而有關部門給大家的一紙考勤,是否過于簡陋? 至于工廠方面,則完全不必大倒苦水。這位由母親親自送來,只工作了40天就出事的孩子所帶來的“麻煩”,企業(yè)方面也可以理解成無妄之災。但這種災,其實是不守法和貪小便宜的必然結果,他們?yōu)橹冻龅拇鷥r,并不足以警示和教訓更多心存僥幸者。 當下,經濟形勢和用工形勢正處于嚴峻狀態(tài),某些企業(yè)經營者,或許會在用工方面動歪腦筋。一定要從執(zhí)法和社會關注層面,將這條路堵上。當務之急,是查查是否還有像王攀那樣,正處在危險中的童工,并將他們解救出來。在這件事情上,執(zhí)法機關不能點到為止,而應該尋根問底。要讓心存僥幸的雇主不能、不敢使用童工。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其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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