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擬入民法典,呼喚專業(yè)及時的現場執(zhí)法
2018-12-24 13:32:0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據《央視新聞》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對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的不少新問題,如不時發(fā)生的旅客霸座等惡劣行為,建議修改草案為: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 此次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擬寫入“霸座”等事件,既是對民眾權利保護強化,也是對涉及民眾權利的熱點事件及時回應和關切,為相關執(zhí)法部門處置此類事件增加了更大底氣,為有關部門出臺更為細化的法律條文提供依據。 當然,我們處置列車“霸座”事件的既有法律不可謂不健全,不存在“無法可依”的狀況,我們所欠缺的,恰恰是強硬和標準化的現場執(zhí)法,以及后續(xù)處理的疲軟。 按照當下的治安處罰法規(guī)定,情節(jié)較重的才會處5-10日拘留。對民眾來說,此類事件以及視頻呈現的觀感,讓人覺得這些霸座行為非常惡劣,但“如此惡劣”的事情才拘留幾日,甚至罰款數百元,相比于霸座產生的社會危害,這種處罰力度還是太小了。同時,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相關界定還要更細化一些。 所以,法律設計應當做出與霸座各種行為相匹配的懲罰,唯有提高違法成本,懲處才有意義,也才能讓違法者醒悟。要不如“孫博士”一樣,屢教不改,戲弄民眾。這不單是行政處罰要提高,經濟處罰亦要跟上。 當然,對于“霸座”等事件,隨著法律層面的更為完善,媒體應該降低此類事件的曝光度。畢竟有些人是無知,但有些人可能就是為了搏名。我們來看今年發(fā)生的種種“霸座”事件,無一例外的都能夠上熱搜,對于那些當網紅心切的很來說,還有什么比“霸座”更容易,更廉價的呢? 所以過高的關注度,反而正中某些人的下懷。對于有些人來說,講道理只會讓他們更囂張,而拘留罰款也不是目的,關鍵是在專業(yè)執(zhí)法過程中,第一時間在現場有效宣示規(guī)則,彰顯法律威嚴,只有保障座位主人權益,才能兌現正義,也才是最有效的普法。 法律是弱者最強大的武器,而專業(yè)執(zhí)法能夠讓法律條文變成對抗邪惡的正義利劍。進入法治軌道,每一起涉及民眾權利的事件都不能馬虎,也不敢馬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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