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煙熏”車廂再次敲文明出行警鐘
2019-02-21 14:51:27?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河南鹿邑籍乘客劉某,在乘坐返程火車時,誤以為地面上有煙頭,醉酒耍起干粉滅火器滅火,致使車廂煙霧四散,乘客行李衣服遭殃,現(xiàn)場一片狼藉,幸虧乘警及時發(fā)現(xiàn),第一時間予以制止。(2月17日 澎湃新聞) 隨著春運進行的如火如荼,文明出行基本成為旅客的共識,但仍然有個別文明“碎”了一地的事情。據(jù)了解,鬧事者因酒勁過大,醉酒耍起滅火器“滅火”,致使車廂煙霧彌漫,波及車上十幾位旅客的行李及衣物,可謂“醉態(tài)百出,無事生非”,唏噓之余更給出行安全敲響警鐘。 俗話講,小酌怡情,豪飲傷身。在過量酒精刺激下,人易感到興奮、激動,甚至是一件瑣碎的事也有可能點燃他們的情緒,做出出格的、不計后果的事,包括凌虐他人、毀壞公共的財物等,都會予公眾構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一旦車廂發(fā)生著火事件,干粉滅火器被用盡后很難及時撲滅火苗,因此給車廂消防安全帶來極大隱患。此種行徑不僅是對文明秩序褻瀆,觸及得更是道德與法律的底線。 春運仍在繼續(xù),如何讓不文明現(xiàn)象不再發(fā)生?一方面,對于挑釁公眾安全的“刺頭”,不能只把他當作醉鬼來看待,這其中應有立法部門“牽頭”,完善醉酒滋事者的處罰條例,細致劃分民事、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讓不敢逾越公共安全這塊“雷區(qū)”,從而杜絕“以酒試法”行為周而復始的上演。另一方面,解鈴還須系鈴人,對于鬧事者,關鍵在于能否深刻反省、認識并改正自己的“愚昧”行為。 可以關注到,近年交警部門在治理酒駕“頑疾”上已經(jīng)卓有成效,相關部門不妨吸取處理酒駕的經(jīng)驗,針對醉酒鬧事行為需有猛藥去疴的手段,同時加強對春節(jié)前后公共場合、車站及人流密集場合,以“嚴查、嚴抓、嚴處”手段,形成高壓打擊態(tài)勢,讓滋事者長記性,由此提高他們的公共安全意識。通過建立“黑名單”體系,與個人征信掛鉤,讓逞一時之快的鬧事者舉步維艱。 出行還需遵法紀,文明環(huán)境需社會共同維護。春節(jié)返程,當您和親友舉杯暢飲之時,不妨量力而飲、適可而止。人生得意須盡歡,莫因“貪杯”徒傷悲,“以酒試法”等待自己的終究是“舉杯消愁愁更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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