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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替考團伙背后都有一條復雜的替考利益鏈。這條利益鏈涉及的環(huán)節(jié)可能包括考生相片采集、準考證制作、監(jiān)考、考場巡視等,涉及的人員除了考生、家長之外,往往還有監(jiān)考老師、地方官員等?!?/p>

7日,媒體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江西兩省的高考替考事件。7日上午11時左右,網上出現“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在南昌參加高考”的報道。之后,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與警方采取行動,在上午語文考試結束前對涉事考生李某某進行控制。經初步調查,李某某承認了替考行為。(相關報道見A7版)

昨天是2015年高考的第一天,高考首日便曝出替考丑聞,這不由讓人感嘆,今年的丑聞來得有點早。高考替考事件,近年來時有發(fā)生。去年高考結束后不久,央視曝光有人組織武漢在校大學生充當“槍手”,前往河南杞縣等高考考點替考。事件曝光后,在教育部督辦下,河南省查實違規(guī)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另一起大規(guī)模替考事件發(fā)生在2008年,山東一替考團伙組織包括高中生在內的20多名學生,赴甘肅天水市集體冒名替考,后因一名考生在考試中寫錯了“自己”的名字而案發(fā)。

高考替考是一種嚴重的作弊行為,侵犯了廣大考生的正當權益,破壞高考的公平和公正。對眾多歷經十年寒窗的莘莘學子而言,高考是改變個人命運的重要途徑,而每一個代考“槍手”的得逞,就意味著其他考生正當錄取機會的失去,也意味著這些考生的命運將被逆轉。我國高考制度盡管存在各種問題,但其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仍是不可或缺。高考在我國社會生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頻繁發(fā)生的高考替考事件,對我國的教育公平是一種嚴重的損害。

近年來,在高考“金榜題名”的利益誘惑下,考試作弊的花樣不斷翻新,隨著各種現代電子產品的普及,高考作弊呈現高科技化趨勢。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為了讓高科技作弊產品無所遁形,許多省份推廣使用金屬探測儀。在河南洛陽,今年甚至啟用了防作弊“神器”——價值幾十萬元無線電監(jiān)測無人機,無人機可對考場周圍的無線電電磁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控。各地不斷加強對作弊器材銷售及使用的打擊力度,對考點周邊環(huán)境的凈化舉措也越來越嚴厲,不法分子在考試現場利用器材實施作弊的難度加大。在這種形勢下,一些人對相對原始的替考作弊方式,更為青睞。

高考替考不需要高科技的作弊器材,需要的是人脈。以昨天曝光的南昌替考事件為例,據媒體報道,涉事“槍手”持有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準考證,而且相關證件信息還都被錄入到了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系統(tǒng)里。試想,如果沒有可靠的人脈關系,這樣的移花接木“好戲”怎能上演?以往的事實證明,每一個替考團伙背后都有一條復雜的替考利益鏈。這條利益鏈涉及的環(huán)節(jié)可能包括考生相片采集、準考證制作、監(jiān)考、考場巡視等,涉及的人員除了考生、家長之外,往往還有監(jiān)考老師、地方官員等。

高考替考嚴重破壞了高考公平,涉及地方貪腐鏈條。除此之外,因為只有有錢、有權人家的子弟才有本錢出高價雇人替考,這也讓高考替考的社會影響更為惡劣。江西替考事件必須徹查,對事件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失職瀆職者、違法犯罪者必須嚴厲問責。同時還須看到,要想捍衛(wèi)高考公平公正,懲處替考的法律缺位問題也亟待解決。目前我國對替考組織者往往處以刑罰,但對替考者最多是“開除學籍”,這種懲處相比高考替考的嚴重危害,顯得過于軟弱無力。加重對“槍手”及各環(huán)節(jié)參與者的處罰力度,應該是扎緊高考“籬笆”所需的必要舉措。

【記者臥底參與高考舞弊,的確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這種“危害”相當有限,還因為及時曝光避免了舞弊者被錄取,也保障了公眾知情權,這是比所謂現場秩序更高的法益?!?/p>

昨天是高考首日,一則新聞也引發(fā)了社會對媒體倫理的爭論:有媒體派記者臥底一個高考替考組織,揭露出多名大學生到江西充當“槍手”替考的內幕。

記者進行臥底調查,甚至作為“槍手”進入高考考場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人認為:為了所謂“揭黑”,就使用了違法手段,這有違程序正當要求;也有人認為,這是用“實質正義壓倒了程序正義”。

在這里,得廓清幾點情況:首先,參與臥底的記者已明確表示,臥底暗訪行為之前是向警方報備的,并非一些人揣測的故意逞能。其次,雖然高考舞弊廣受詬病,但依“罪刑法定”原則,中國現行法律并未將替考本身定為犯罪,替考一般按行政違法處理;而高考舞弊的組織者,一般按非法經營罪、詐騙罪等進行刑事追究。

那記者臥底替考的行為,是否必然構成違法呢?刑法理論中有所謂“違法阻卻性事由”的概念,它是指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觀要件,但實際上沒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構成?!斑`法阻卻性事由”包括,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法令行為、正當業(yè)務行為等。

“正當業(yè)務行為”,指雖然沒有法律等直接規(guī)定,但在社會生活上被認為是正當的業(yè)務上的行為。而大陸法系的刑法理論中,一般認為:醫(yī)療行為、律師的辯護、新聞報道、體育競技4種類型,都是可以作為“正當業(yè)務行為”構成“違法阻卻”的,即不構成犯罪的。雖然我國刑法理論界對于記者報道是否,及如何適用“正當業(yè)務”說,還沒有成熟的學說,但在司法實踐中,之前那么多轟動一時的記者暗訪,都沒有進行司法追究,也可以看出中國的刑事政策傾向于認同記者臥底調查。

其實,整個“違法阻卻性事由”學說的背后,是“法益衡量說”。就是當不同法益沖突時,法律要優(yōu)先保護那些更值得保護的法益。比如同樣是生命權,法律應該優(yōu)先保護正當防衛(wèi)者的生命權。

而此次記者的臥底,雖然參與了高考舞弊的過程,的確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這種“危害”相當有限,幾乎沒有受害者,它沒有造成考場混亂,還因及時曝光揭出高考舞弊的黑洞,保障了公眾知情權,也使教育、公安部門及時介入,打擊了舞弊犯罪,也避免了舞弊者被不公地錄取,提升了高考的社會公信,這個法益更大。

當然這并不是說,所有的記者臥底調查都可以作為“正當業(yè)務行為”。排除其犯罪性的,不是因其“業(yè)務”而是因其“正當”。也即記者的采訪應該是“正當的”,符合行業(yè)規(guī)范、公益原則,為了公眾知情權等更大的法益,且沒有突破“最小傷害”原則等。而在記者臥底替考事件中,涉事記者的行為從眼下看并無“非正當”之處,對其樹起法律或道德大棒,未免有些想當然。

日前,南方都市記者臥底了一個高考替考組織,湖北個別高校多名大學生加入,試圖通過充當“槍手”牟利。6月7日上午,包括南都記者在內的多名“槍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點參加考試。(6月7日南方都市報)

“上線”、“槍手”、“臥底”……一個個令人驚嘆的字眼,勾勒出一幅瘋狂上演的高考諜戰(zhàn)大戲。從提供真實照片、獲取內部編號,到確定考試科目、補拍照片,再至領取備考資料、集結出發(fā),“上線”指導、“槍手”配合、“臥底”呼應,倘若不是記者的及時“反水”,這場混跡在高考里的地下者們打響的是另一場無聲的戰(zhàn)役。

憤懣之余是驚詫,一則,去年發(fā)生的河南高考替考事件教訓猶在耳邊,組織者、替考者、被替考者及涉事公職人員都得到了嚴厲懲處。利益誘惑下的替考參與者突破底線,游弋在地下灰色地帶,寄生于替考經濟產業(yè)鏈,不惜以身試法牟取暴利。二則,一線的圖片、一手的爆料,無異于一顆重磅炸彈,在高考的日子里爆炸,引燃媒體輪番追逐的激情。臥底記者的奮不顧身、一線采編的深度曝光、身臨其境的圖文描繪,帶來的除了事件本身的“轟炸”效應和公眾的集體驚訝,更多的是對制度的拷問和程序的詰責。

必須承認,記者臥底帶來的一手報道,意義非凡。一張圖、一段文,都是聲討的檄文、公開的檢舉。我們敬畏記者忘我的專業(yè)精神,深入虎穴,將替考的組織與利益鏈條淋漓盡致地大白于公眾視野,把非法參與者送入警方視線。同時,一個現實疑問亟待厘清:臥底的記者,到底有沒有必要深入考場,坐到答題的座位上?

往好處想,臥底走進考場實為驗證考試證件能否通過考場檢測。不過,通過前期的查閱,記者已經在江西省考試院官網對“槍手”的“考生號”和“身份證”號后四位進行了驗證,系統(tǒng)內發(fā)現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檢合格表。這顯然已經為“槍手”身份“正規(guī)化”提供了有力佐證,再加上考試現場對身份證件的肉眼甄別,臥底進入考場恐非難事,驗證證件真假一說站不住腳。退一步說,即使是為驗證真?zhèn)?,其他“槍手”一樣能提供一個準確的答案。

既非驗證,難免令人生出疑惑,臥底非得實打實地坐在考場上,莫非為了新聞的“實戰(zhàn)性”、報道的“連貫性”或是社會的“轟動性”?仔細閱讀報道文字,最吸引眼球的或是這段文字:“包括南都記者在內的多名‘槍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點參加考試。” 6月7日發(fā)出的新聞,配合6月7日坐在考場內的答卷記者,一唱一喝,不轟動才怪。

理性地看,記者臥底暗訪能夠獲取更多的核心信息,采訪也更深入、更接近真相。臥底進入高考替考組織,掀開替考的神秘面紗,有利于教育部門正視問題,便于警方管理打擊,擦亮公眾視野。但當臥底記者堂而皇之走進高考考場,似乎已經踩到了法律的邊界線,不是無味的攻訐,一旦進入考場,“幫兇”、“替考”之名恐難洗清,走入考場顯然不是迫切的必要。對臥底記者而言,不妨止步考場,否則陷入兩難境地,于己不公,于法不忍。

去年河南,今日江西,淪落的書生、攻陷的考場,這些不該成為高考篇章的凌亂插頁,我們期待勝利的旗幟插上高考輝煌的山頂。不知道此時此刻,考場里的記者會不會如坐針氈,拿到高考試卷,答還是不答呢?

“高考替考一事,我們正在調查,一個小時之后會開新聞發(fā)布會?!?江西省教育廳教育工委宣傳部、廳社政處調研員、委廳新聞辦主任曹云生今天下午13:00左右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考試院主要領導目前都在指揮大廳坐鎮(zhèn)指揮,接到舉報后,教育廳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聯合南昌市警方開展調查核實,有關考生已經被警方控制。(人民網6月7日)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高考,今年又出現替考事件,這讓國人不知說什么好。去年河南出現替考事件,今年又發(fā)生在江西。然而,令人感到吊詭的是,替考高校又是出現在湖北的個別高校。公眾要問的是,這是偶然的巧合還是湖北個別高校替考已經形成一個利益鏈,值得深究。

替考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為什么同樣的問題反復而又連續(xù)地發(fā)生,有關部門從以往事件中吸取了哪些教訓?科技發(fā)展到今天,為什么連一個替考問題都解決不了?到底是不想為還是不能為?這次江西替考事件,要不是南都記者臥底,有關部門可能還會彈冠相慶,替考同樣會在神不知鬼不覺中蒙混過關。

那么多監(jiān)考人員和關口,為什么就發(fā)現不了和卡不住“替考大軍”,之所以稱之為“替考大軍”是因為包括臥底記者在內,已經不是一個人而是一批人在替考。由此可見,個別地方對考生身份的審核制度形成虛設。

“槍手”在一個地方頻現,至少說明這些地方的高校沒有吸取教訓,同時反映我們對以往替考大學生的處理失之于寬。杜絕替考事件再次發(fā)生,既要在制度上查漏洞,也要在考生身份審核的硬件上搞“升級”,更要對涉及替考的違法人員嚴懲不貸。事實說明,只有高擎法律的利劍才能讓那些膽大妄為者望而卻步。

高考關口再次失守令人擔憂。誰是幕后組織者,有關部門能否亡羊補牢更值得追問。江西替考事件背后還有哪些迷底,公眾心中的問號能否拉直,期待有關部門給個說法。

【替考現象屢禁不絕和揭露之難,反映出打擊高考舞弊立法的缺位和執(zhí)法的乏力。雖然嚴刑峻法未必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對替考行為處罰過輕,無異于縱容違法犯罪?!?/p>

6月7日,全國高考第一天,首場考試還在進行中,媒體就爆出猛料,稱記者臥底半年多,打入一個跨省組織替考的團伙。最具沖擊力的是,就在這篇報道發(fā)出之時,包括記者在內的多名“槍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點參加考試。

爆料夠猛,主管部門的回應也很及時。江西教育部門通報,他們獲知消息后迅速與警方采取行動,在首場考試結束前將一名涉事考生控制,其對替考行為供認不諱。與此同時,教育部、公安部都對此事表示高度重視,稱堅決打擊組織替考等各類違法行為。

在考生信息全部聯網和防控手段如此先進的今天,還發(fā)生有組織的替考行為,令人震驚。鑒于高考的重要性,每出現一起替考舞弊,對高考公平和公信力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因此,這則消息對社會的沖擊力也是可以預見的。

經驗告訴我們,有組織的替考行為,從偽造身份證件到考生信息上網,不是中介和考生家長可以獨立實現的,一般都有公職人員參與配合,很難被揭露。而替考現象的屢禁不絕和揭露之難,也反映出打擊高考舞弊立法的缺位和執(zhí)法的乏力。與有組織替考的巨大社會危害相比,組織者和監(jiān)管者所受處罰顯然太過輕微。現在對組織參與替考者的處罰,并沒有直接的法律規(guī)定,只能援引其他法律中的偽造證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罪名,而一些地方執(zhí)法不嚴、大事化小,又很難形成震懾,再加上一旦替考成功的利益誘惑,往往使被替考者甘愿冒險一試。

如此一來就導致,對高考舞弊的打擊力度和手段年年在加強,而有組織的替考行為卻一直未斷絕。近年來河南杞縣和鄲城、安徽碭山、陜西洋縣,都曾爆出嚴重替考事件,最后通常是直接實施替考的社會人員被訴,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大多只受到組織處理,對被替考者也只是采取取消成績、禁考一到三年等處罰。

更有甚者,有的人換個崗位繼續(xù)當官,換個名字繼續(xù)考試。

怎么破解呢?科場舞弊,在古代是重罪,甚至有人要上斷頭臺的。雖然嚴刑峻法未必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對替考行為處罰過輕,無異于縱容違法犯罪。據報道,媒體暗訪后選擇報警,并得到了警方配合。我們希望,警方在查處替考者、組織者之外,還要查清是否有公職人員為替考行為大開方便之門。而在本案之外,如何讓替考舞弊鏈條上的所有人都罪當其罰,讓違法犯罪者付出的代價足以警示后來人,是更值得關注的課題。

【替考頻發(fā)暴露出一些地方在防范高考替考上的麻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介入,通過分析歸納高考替考發(fā)生的原因,對于各地防范高考替考的制度設計,提出明確的要求,并建立明確的責任制。】

日前,南都記者臥底了一個高考替考組織,湖北個別高校多名大學生加入,試圖通過充當“槍手”牟利。7日上午,包括臥底記者在內的多名“槍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點參加考試。記者調查發(fā)現,他們均持有由“上線”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準考證”,部分證件戶籍地顯示為山東。與此同時,記者證實這些證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試院系統(tǒng),照片為“槍手”本人。南都記者已向當地警方報案。

7日中午江西省教育廳發(fā)布消息稱,接到有人組織替考的舉報后,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試院,聯合南昌市警方開展調查核實,有關考生已被警方控制。調查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于這次替考事件,記者調查發(fā)現,肉眼識別身份證、準考證有漏洞,呼吁對監(jiān)考老師發(fā)放識別設備,考場內機器驗證。不過,這并非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于有組織的替考,很有可能存在里應外合,不只是替考“上線”一個人在戰(zhàn)斗,如果不找出教育考試系統(tǒng)中配合替考者,就是增加了識別、驗證設備,也無法防止高考替考。

據報道,一名“槍手”組織成員最初介紹,“替考組織聲稱可以憑空造一個不存在的人的完整信息,包括學籍、身份證、準考證等?!逼浞Q,“上線”告訴他,由于系統(tǒng)內信息和“槍手”面孔、所出示證件一致,考場查不出來。眾所周知,學籍、身份證、準考證的辦理是十分嚴格的,為何這一組織卻可輕松辦出來?——這不是制造假身份證、假學籍,而是可以進入到教育系統(tǒng)中的真學籍、真身份。這無疑暴露出當地管理存在嚴重的漏洞。必須嚴肅追查內鬼,深挖替考背后存在的利益鏈。

高考替考事件近幾年頻繁發(fā)生,去年高考期間,河南省就曝出替考丑聞,查實違規(guī)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從當地的調查看,如果沒有當地有關部門內部人員參與到替考中,為替考者提供辦理學籍、身份證、準考證的便利條件,為替考者放行,替考很難這么大規(guī)模發(fā)生。

按理說,這么多替考事件發(fā)生后,相關部門當亡羊補牢,在追責之外,積極查找管理的漏洞,完善內部制約機制、監(jiān)督機制。在江西這起替考事件中,替考者可以憑空辦理學籍、準考證,可見權錢交易多么猖狂,有關制度形同擺設一個。

這無疑暴露出一些地方在防范高考替考上的麻木。對此,不能總是等到出了問題再來查,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介入,通過分析歸納高考替考發(fā)生的原因,對于各地防范高考替考的制度設計,提出明確的要求,并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這樣的制度還應公之于眾,透明執(zhí)行,讓公眾及時了解教育考試等部門的運行情況,讓公眾知道出了問題誰是第一責任人,如此自然能最大可能地杜絕高考替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