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高官優(yōu)厚的生活條件和醫(yī)療條件下,早已是“人生八十不稀奇了”。以智力為特征的經濟領域操作,對于七十五周歲的老人算不上高齡,也許正當時日。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免死,他們沒有了犯罪失去生命的危機感。為子孫后代幸福一搏,大不了遭受牢役之苦,有可能更加肆無忌憚?,F(xiàn)有處罰畸輕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已經使官員犯罪逃避法律追究。再加上高齡免死,更是輕上加輕了。
因此,“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有必要作犯罪領域、犯罪對象的限制。對離職高官利用權力的影響,從事經濟犯罪,給國民經濟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仍然適用死刑。這樣做,才能有效地遏止高官權期犯罪的勢頭,才真正體現(xiàn)了立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它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了實質上的平等。(孫金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