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省地稅局、省財政廳前日聯合發(fā)出“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決定對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調整。調整情況為: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1.5%;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5%~2.5%;商用房預征率為2.5%~3.5%。各市、州地稅局結合本地實際,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預征率并報省地稅局備案。
公告要求,對納稅人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確需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要嚴格按照法規(guī)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