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屬個人財產
來源:中新網 2011-08-12 編輯:唐麗萍
中新網8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據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13日起正式實施。重點對結婚登記瑕疵的救濟手段,親子關系訴訟拒絕親子鑒定后果,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解釋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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