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即將修改調整
來源:廣州日報 2011-08-13 編輯:黃水來
年終獎在個稅法修訂后不會“分段計稅”,但計稅方法也將調整。昨日記者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不僅根據(jù)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多發(fā)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xiàn)。新規(guī)將在今年9月1日實施。 速算扣除數(shù)“惹的禍” 本報今年年初曾報道《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終獎越多稅后的錢反而越少,甚至多發(fā)1元,個稅卻要多繳2萬多元的情況(當時的計算還采用9級的舊標準)。比如陳女士去年獲得的年終獎為24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終獎為25000元,比陳女士多1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只有21375元,比陳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張總的年終獎為48萬元,算出的應納稅額為118625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6.1375萬元。李總的年終獎為48.0001萬元,應納稅額為140625.3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3.9376萬元,反而比張總少了2.1999萬元。 國稅總局認為,這個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打擊了人民群眾努力實現(xiàn)勞動致富的積極性。 據(jù)記者了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的簡化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xiàn)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按規(guī)定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是一個數(shù)學問題,問題出在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shù)”。由于速算扣除數(shù)是根據(jù)稅率表計算出來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數(shù),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數(shù)是與其相對應的稅率表配套使用的。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shù)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jīng)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shù)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jù)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