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事故四種情形學??擅庳?br >來源:東南網 2011-09-27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9月27日訊(記者 練仁福) 在放學后、節(jié)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外,學生擅自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fā)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已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昨日在榕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福建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交審議?!恫莅浮肪托@安全事故責任作出規(guī)定,四種情形下,學??刹怀袚熑?。 法規(guī)適用范圍含少年宮、少體校 根據(jù)《草案》,該法適用范圍為: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特教學校及專門學校、少年宮、少年兒童業(yè)余體校。 《草案》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作為學校安全管理專項經費;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確定為學生安全教育活動周。 《草案》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城管部門,應制止、查處校門及其兩側50米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的行為。在發(fā)生突發(fā)公共安全事件時,學校應當優(yōu)先救助學生,事后應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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