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益慈善組織將接受專項審計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1-13 編輯:黃水來
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包括當年該項目的捐贈收入占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者當年該項目的支出占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者持續(xù)時間超過3年的。 實施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是提高基金會社會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該制度有助于增強基金會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通知要求,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要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統(tǒng)一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離任和換屆審計報告以及專項審計報告都要按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開。 實施這一審計制度,是創(chuàng)新基金會財務監(jiān)督機制和提高公益資金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該制度有助于彌補現行基金會財務監(jiān)督體制的不足,形成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基金會內部審計協(xié)調運作、互為補充的監(jiān)督體系。 財政部和民政部將盡快起草出臺基金會審計業(yè)務指引,并共同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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