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一個生命的權(quán)利,是一種謀殺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7-06 編輯:黃水來
因此,這種所謂的合法化安樂死,怎能不讓活著的人擔(dān)憂呢?倘若只有法律和醫(yī)學(xué)被合法化,那么倫理、道德呢? 我們知道,在這世界上,人人具有生存的權(quán)利,同時也有選擇死亡的權(quán)利。那么,在沒有申得當(dāng)事人允許而殺死他,就是一種謀殺。而對于一個沒有思想意識的人,我們給他施行安樂死,事實上,并沒為他減輕痛苦。他在無意識的情況下,怎么可能存在痛苦?從這個理論上說,是健康的人想拋棄一個孤獨的無助者。 由此,我們不難想像,這不適合于倫理,更有悖于道德! 當(dāng)安樂死合法化之后,人們的親情感就會簡單化。從表面上看,人們基于同情患者的病痛。但是,每一個有生存欲望的病人,在其思想意識中,想活下來的渴望,總是超越死亡。如果他不是達到無法忍受而做出死亡請求時,那么,由家屬和醫(yī)生單方面所做出決定,顯然是在剝奪一個生命的權(quán)利。是一種謀殺! 因此,這不但違背醫(yī)學(xué)救死扶傷的理論,更有悖于法律保護弱者的原則! 所以我想,倘若安樂死像荷蘭那樣,就等于人們失去了愛心和理智,借助于這種所謂“合法化”的大掃帚,把那些早晚會死,但卻渴望生存的患者,像掃垃圾一樣從這個世界上清除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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