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一個生命的權利,是一種謀殺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7-06 編輯:黃水來
特別是對植物人的處置,很多人提到患者的痛苦和尊嚴。但是我想,真正的痛苦和尊嚴不是病人本身,而是那些健康的人!他們把自己所產(chǎn)生的所謂痛苦和尊嚴,幻化到病人的身上。事實上,植物人是否會產(chǎn)生痛苦和尊嚴呢?當然不會,而是健康人產(chǎn)生拋棄心理! 因此,我又問她:“你為什么會提出這種的問題呢?” 她說:“我母親生前腦瘤,去世前,她在病床上痛苦地躺了四個月,我們看不下去!” 是的,我告訴她,我也有同樣的經(jīng)歷。我母親二度中風后,在病床上躺了十一個月。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為這樣,就簡單地為安樂死立法。綜上所述,因為有關安樂死的立法,并不是一個簡單的社會、法律和醫(yī)學問題。特別在我們的社會、法制相對不健全,醫(yī)學還在不斷進步的情況下,要想立法通過安樂死亡,還需要一個相對的漫長過程。 當然,以我個人的思想觀點,我是贊同實施安樂死的。但是,我無法相信人類的法律,能夠真正戰(zhàn)勝邪惡,讓安樂死真正合法化;讓接受安樂死的患者,得到真正尊嚴和解脫;讓所有參與者、執(zhí)行者,能做到真正的符合道德和倫理。 而在這之前,我們寧愿把安樂死定義為——謀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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