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fā)現孩子非親生房產怎么要不回?
www.vacances-vacance.com?2011-05-12 07:52?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
10年前,薛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黃某,兩人婚后生有一兒子。2010年1月兩人協議離婚?! ‰x婚后,一些風言風語傳到了薛某耳里,說黃某曾經做過對不起他的事情。薛某一開始還不相信,后來越看兒子越不像自己,就帶兒子到上海做了親子鑒定,結果發(fā)現自己不是兒子的親生父親。這讓薛某大為惱火,于是,薛某起訴到寶應縣法院,認為對方在離婚時欺騙自己,要求法院撤銷在離婚時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將房屋收歸自己所有。
寶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薛某起訴時距在民政部門達成的離婚協議已超過一年,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他已喪失撤銷權;而且,薛某私自帶兒子做親子鑒定,程序違法,其鑒定結論不得作為定案的證據使用。
分析:
合同撤銷權“有效期”只有一年,遭遇“重大誤解、被脅迫、或者認為協議有失公平”等3種情況,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無效。薛某就屬于過期無效的類型。
另外,目前的《婚姻法》則要求,在夫妻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做親子鑒定才有效,不過這一情況有望得到改善,最高法院公布的相關意見稿提出: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