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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夫起淫念欲奸路邊幼女 路人發(fā)現(xiàn)報警將其歸案
www.vacances-vacance.com?2011-08-25 16:27? ?來源:新華網(wǎng)四川法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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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瀘縣法院審結(jié)一起強奸幼女案,并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11年6月4日10時許,瀘縣太伏鎮(zhèn)村民唐某駕駛一車輛貨車從太伏鎮(zhèn)往白云方向行駛途中,見一女孩劉某(未滿14周歲)在公路上獨自行走,頓生淫念。他以問時間為由下車靠近并抱住劉某,不顧其掙扎、呼救,采用捂嘴、掐頸等方式,把劉某拖到公路護欄外的草叢中欲行奸淫。這時李某等人開車從此處路過,在附近熄了火,唐某以為自己的行為被他人發(fā)現(xiàn),遂放開劉某逃離現(xiàn)場。李某等人聽到劉某呼救,迅速趕過去問明情況后,向公安機關(guān)報了案。一會兒,唐某偷偷返回準備開車離開,李某等人與過往群眾共同將其圍住。唐某歸案后,在其親屬的幫助下賠償被害人損失1.5萬元,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采用暴力手段,攔路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依法應(yīng)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判刑,并應(yīng)當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在著手實施犯罪過程中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考慮到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監(jiān)護人的諒解,且無前科劣跡,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作出了減輕處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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