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廣州8月3日專電 (記者 扶慶 鄧耀敏)廣東佛山16歲少女李舒舒為救一名即將被貨車撞上的1歲女童,沖上馬路將其推開,致腿部被碾壓骨折。當?shù)亟痪瘜煌ㄊ鹿守熑巫鞒稣J定,認為少女、女童及肇事司機均負一定責任,引起社會熱議。
記者3日下午從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該局已責令佛山順德交警部門啟動事故認定復核程序。
佛山樂從鎮(zhèn)政府通報稱,7月2日12時50分許,在樂從鎮(zhèn)騰沖社區(qū)康德路某飯店對開路段,1歲女童雯雯從飯店門口橫過馬路,此時剛好有一輛貨車經(jīng)過,撞向女童。危急關(guān)頭,李舒舒沖上前推開雯雯,但貨車剎車不及,雯雯和李舒舒遭車輪碾壓受傷。
8月1日,佛山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為李舒舒為了制止雯雯橫過馬路,實施了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其過錯是造成其本人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為自己受傷負25%的責任。
記者隨機采訪的多名市民均對李舒舒救人受傷反被追責表示不解。有人向記者表示,這只是一場交通意外事故,女孩救人本來就是見義勇為,怎么會說她違反交通法規(guī)呢?也有人說,在那種情況下,要救人者還要考慮一下自己這樣救人是否違法,只要稍微猶豫,那小女孩可能就是車下亡魂了。
也有市民認為,交通事故總要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正常行駛,女童和少女突然闖進馬路,如果事故100%由司機負責,對司機也是十分不公平的。
有律師認為,對于李舒舒的責任認定應該“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將此次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區(qū)別對待。廣州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北元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李舒舒的行為在道德上屬于見義勇為,在法律上屬于緊急避險,緊急避險可以免責。此外,李舒舒橫穿馬路的行為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事實,責任認定卻沒有考慮客觀情況下李舒舒救人必然會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實際情況,認定顯得有些教條化、機械化?!爸袊萌司W(wǎng)”創(chuàng)始人、華南師范大學教授談方認為,就目前的法律環(huán)境而言,李舒舒負一定的責任,交警部門的認定無可厚非。但一個簡單的定責卻引起這么大的爭議,就在于交警認定責任時沒有多方考慮,尤其是忽視了李舒舒見義勇為的事實?!岸ㄘ熤?,下一步或許只有免于處罰才能平息爭議,比如由相關(guān)部門發(fā)布‘特別免于處罰通告’,或者李舒舒的損失由政府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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