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保障婦女權益”“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6日,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婦聯(lián)主席吳洪芹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作為一名來自婦聯(lián)的代表,我深感振奮和溫暖。土地權益關系農村婦女的生存和發(fā)展,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鎮(zhèn)化的進程,賦予農村婦女更多的財產權利,特別是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在當前顯得更為迫切和重要。
吳洪芹代表在本次全國人大會議上提交了《關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建議》。她在福建代表團發(fā)言時說,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是長期以來婦女權益保障的熱點、難點,主要問題有因婚姻變動使婦女土地承包權“兩頭落空”;村規(guī)民約不合理、甚至違反法律規(guī)定,導致外嫁女、離婚婦女、喪偶婦女等群體在征地補償利益分配中受歧視;由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難,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中的待遇被“打折扣”;婦女宅基地使用權未受到充分保護等。
吳洪芹代表告訴記者,為解決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她提出了五點建議:一是在法律政策制定完善過程中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以《土地管理法》修改和有關條例的制定為契機,加強對婦女群體的保障。同時,在戶籍制度改革中關注農村婦女的戶籍遷移問題。二是探索建立有性別視角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建議相關部門盡早出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并確保婦女在登記中的平等權利,體現(xiàn)包括婦女在內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并探索把妻子與丈夫共同作為承包戶代表進行登記。三是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村規(guī)民約,建議民政部門加強對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制定的指導,鄉(xiāng)鎮(zhèn)政府加強備案審查,確保村規(guī)民約制定程序和內容的雙重合法性。四是完善調解、仲裁和司法救濟機制,建議強化政府的主導地位,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體系的建設。建議最高法院加強對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五是注重發(fā)揮婦聯(lián)組織作用,建議相關部門在相關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執(zhí)行過程中,積極開展性別平等咨詢評估工作,征詢婦聯(lián)組織意見;大力推動農村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提升婦女“話語權”,從而形成多部門、多層次、全方位的協(xié)同聯(lián)動機制,共同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
吳洪芹代表說,黨的十八大首次將男女平等作為基本國策寫入報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加快完善現(xiàn)代市場體系和健全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出發(f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基礎上,對農村土地制度作出了重要的改革部署,為解決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問題提供了重大機遇。所以,婦聯(lián)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不僅僅是保障婦女權益,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本報記者 姚鵬 吳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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