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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新意見
開展群團組織 轉移職能試點
開展群團組織 轉移職能試點
中國婦女報記者吳軍華 發(fā)自福州 12月30日,福建省發(fā)布《中共福建省委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從健全和落實群團工作領導體制,建立和完善研究決定群團工作重大事項制度,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充分發(fā)揮群團組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等方面,來加強黨委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一般由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群團工作,具體分工根據(jù)實際確定。建立黨委群團工作考核制度,把群團工作成效作為考核黨委領導班子和分管負責同志工作的重要內容。婦聯(lián)組織主要負責人可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的黨員負責人應該考慮作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群團組織依法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把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按照法定程序轉由群團組織行使。積極開展政府向群團組織轉移職能試點工作,群團組織承接職能后要探索建立符合公共服務特點的運行機制,確保能問責、能負責、見實效。支持群團組織在黨組織領導下主動聯(lián)系本領域社會組織,通過培養(yǎng)骨干人才、開展項目合作、創(chuàng)辦孵化基地、提供業(yè)務指導等,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示范帶動、聯(lián)系服務,引導和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促進多元治理主體協(xié)同協(xié)作協(xié)調,互促互補互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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