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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女老板非法集資5000多萬 被判刑15年罰50萬
三明市區(qū)的一位女老板在經(jīng)營油漆生意過程中,因資金周轉問題創(chuàng)設了民間“標會”。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同時,她還以詐騙方法非法向社會公共集資,并造成他人上千萬元的損失。日前,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人陳群英原先在三明市區(qū)、沙縣等地銷售某品牌油漆,2010年,她向原同事、朋友、顧客等社會公眾人員宣傳,通過擔任會首、在店內登記收取會費等方式,組織23個民間標會并擔任會首,每股會金為5000元,1萬元、2萬元、3萬元不等,至2013年8月,共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共計4060.7644萬元。 其后,被告人陳群英在明知店鋪的經(jīng)營利潤大幅減少、所購房產(chǎn)仍有大量貸款沒有償還,自有資產(chǎn)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仍編造做生意、購買房產(chǎn)需要周轉資金等虛假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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