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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甌海原水利局副書記裴秀權受賄被判10年6個月
www.vacances-vacance.com?2009-11-19 11:24?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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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溫州市甌海區(q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裴秀權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而在此之前,裴秀權曾擔任溫州市甌海區(qū)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兼西向排洪工程甌海段常務副指揮。
裴秀權在擔任溫州市西向排洪工程常務副指揮期間,負責工程發(fā)包和簽署承包合同,工程款預支、發(fā)放、結算都是由他簽字支付。在裴秀權負責發(fā)包的該市梅嶼隧洞工程、溫瞿公路橋工程、梅嶼排洪大河工程的建設管理過程中,三個工程的承包方負責人為得到裴秀權的關照,都紛紛給裴秀權送的現(xiàn)金、煙券、香煙等財物,雖然他拒絕了幾次,可惜最終還是在欲拒還迎中“倒下”。
據甌海區(qū)檢察院指控,裴秀權在擔任溫州西向排洪工程甌海段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期間,多次收受梅嶼隧洞工程負責人鄭某人民幣20萬元、歐元5000元和其他財物5.9萬元;收受梅嶼排洪大河工程負責人江某現(xiàn)金及其他財物價值人民幣2.2萬元;收受溫瞿公路橋工程負責人林某現(xiàn)金及其他財物價值人民幣9.25萬元。檢察機指控裴秀權共受賄金額達43萬余元。
裴秀權對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和受賄金額進行辯解和否認。法院最后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并對其做出如上判決。(中新網溫州11月19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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