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注銷登記
www.vacances-vacance.com?2009-11-30 15:31? ?來源:
我來說兩句
第五章 注銷登記
第二十六條 依法改變林地用途或者林木、林地滅失的,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林權注銷登記應當公示。
林木、林地滅失的還應當在公示前進行勘驗調(diào)查,并書面通知原林權權利人。
第二十七條 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注銷登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原林權權利人限期提出申請。原林權權利人提出異議的,應當進行調(diào)查核實。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請原發(fā)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進行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 辦理注銷登記后,應當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無法收回的,應當在林權登記簿上注明,并予以公告。
相關新聞
更多>>視頻現(xiàn)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