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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一建設局副局長借征地拆遷斂財170萬元
www.vacances-vacance.com?2009-12-03 17:25?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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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分管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等便利條件,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qū)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姜巨昌收受財物170余萬元,日前被揚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春節(jié),姜巨昌在擔任揚州市邗江區(qū)蔣王鎮(zhèn)副書記、邗江工業(yè)園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在分管征地拆遷、工程建設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索取相關業(yè)務單位人員財物,并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168萬余元、美元7800元(折合人民幣54000余元)及面值28000元的購物卡。所得贓款被其私藏、儲蓄以及購買房產(chǎn)。
2009年3月,揚州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合檢察機關對姜巨昌經(jīng)濟問題進行了查處。
法院認為,案發(fā)后被告人姜巨昌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并積極配合退出全部贓款,且在辦案機關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法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王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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