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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qū)原區(qū)長蔡志強因受賄被判刑14年
www.vacances-vacance.com?2010-03-05 16:14?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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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區(qū)原區(qū)長蔡志強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20萬元。
蔡志強于2009年12月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并逮捕,檢察機關指控蔡志強6項受賄事實,共受賄284萬余元,其中所謂的“打牌活動費”就有近30萬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蔡志強的受賄事實確鑿,罪名成立。
蔡志強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長、普陀區(qū)區(qū)長等職務。(新華社上海3月4日電 記者張建松 楊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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