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地方“兩院”也能厚愛安全生產
2016-03-17 08:58:15??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 責任編輯:鄭皓 我來說兩句 |
2016年3月15日,《中國安全生產報》頭條位置刊發(fā)《兩高報告“厚愛”安全生產》的文章,文章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所作的報告中均提及安全生產的內容。筆者作為基層安監(jiān)人員,認為,安全生產工作能夠得到“兩高院”的“厚愛”,實乃安全生產之幸事,堅守紅線也好,補齊短板也罷,希望這份“厚愛”也能帶動地方“兩院”切實關心關愛安全生產工作,支持配合安全生產工作。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解釋》),這足以彰顯出兩高對安全生產厚愛可嘉。 曾幾何時,很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操控者故意不當法人代表,為的是在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好逃脫責任,逃避法律追究。兩高《解釋》明確規(guī)定,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權的實際控制人、投資人,或者對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負有直接責任的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可以認定為相關犯罪的犯罪主體,以嚴密刑事法網,確保刑罰效果。這無疑給那些搞“垂簾聽政”的“皇太后們”重重一棒,倡導權責一致,責任與擔當。 曾幾何時,生產安全事故沒有統(tǒng)一的量刑標準,致使很多地方自由裁量,產生不公正、不公平、不公開現(xiàn)象,使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起不到“四不放過”的真正作用。兩高《解釋》明確規(guī)定,原則上以死亡一人、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作為入罪標準,還確定了“事故后果+責任大小”的定刑方式。使現(xiàn)實中難以掌握的生產安全事故定罪量刑有了法律依據(jù),無疑會擴大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追責力度,推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真正重視,更加彰顯出安全生產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正確導向。 安全生產事關國計民生,在這依法治國、反腐高壓下,安全生產領域更應融不進一粒沙子,要不得半點懈怠,大量實踐證明,當前中國人民整體素質、文明程度還遠遠達不到自覺自重自省狀態(tài),還必須靠嚴懲來制約規(guī)范行為。兩高《解釋》將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yè)等行為認定為“重罪”,遺棄事故受害人等行為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處罰,還明確從重處罰情形,嚴懲相關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正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也必將成就秩序,安全生產的違規(guī)行為才會越來越少。 3月份是我們這的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我們翻印了兩高《解釋》單行本及貼圖,發(fā)給轄區(qū)各生產經營單位,以警示他們主動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避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但我們深知:制度只有執(zhí)行,才有生命力。再好的制度如果執(zhí)行力不強,也只是個“擺設”。我們希望,這“高大上”的《兩高解釋》能夠盡快“接地氣”,讓那些可恨的“皇太后們”不再逍遙法外,讓那些盡職履責的安監(jiān)干部不再有受事故左右的后顧之憂。 兩會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還提及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希望“兩高院”的“厚愛”能夠帶動地方“兩院”切實關心關愛安全生產工作,支持配合安全生產工作。(楊遠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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