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規(guī)定,廣州市銀河革命公墓是安(存)放革命烈士和犧牲、病故官員、軍人骨灰的墓園,而且最初公墓內的骨灰樓還有區(qū)別,廳局級以上官員、處級官員的骨灰都分樓寄存。因此,如果夫妻生前級別不一樣,或者一人為官,一人為民,夫妻逝世后,骨灰也不能存放在一處。夫與妻,兩處放,死者留有遺憾,子女拜祭時也不方便。
這種人死后的“夫妻分居”現象,在廣州終于得到改變。據報道,廣州市民政局日前已經實施新的規(guī)定,夫妻生前一方符合安放革命公墓規(guī)定,另一方不符合或級別不同的,可以按夫妻任何一方身份、級別選擇合葬,并以“一盒兩骨灰”的方式,存于同一格的骨灰格里。廣州市民政局優(yōu)撫處處長許永明在談到這一新規(guī)定時表示,這充分考慮了逝者親屬的呼聲,滿足遺屬的需求,方便民間拜祭,節(jié)約資源,還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廣州民政局做了一件得人心的好事,這是體現以人為本精神的好事。雖說廣州還沒有實現官民死后安葬完全平等,但作為老百姓能同為官的配偶“死后同穴”,這也是進步了。
我們知道,夫妻之間,關系密切,相依為命。從古至今,從中到外,無論皇親國戚、達官貴人,還是販夫走卒、升斗小民,死后多是合葬,所不同的是,貴與賤,富與窮,或厚葬或薄葬,或筑墓或建墳,規(guī)模有所不同而已。這是夫妻之間的親情,也是留給后代的思念,是傳統,也是人之常情。
在我國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里,在革命公墓里安放骨灰是講身份、講級別的。人到了一定的級別,骨灰要隆重安放、單獨安放,如果其配偶級別不夠,骨灰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從北京的八寶山到各地的革命公墓,大致還是按這個規(guī)矩辦。當年做出這些規(guī)定自然也有當年的道理,后人不應籠統否定。我們要以歷史的眼光看待這些規(guī)定,比如開國元勛、革命前輩、不朽烈士,隆重安葬遺體或安放骨灰作為紀念,包括樹紀念碑、建紀念館,有利于表彰先烈,激勵后人。這是一般人理解,也不攀比的。
歷史的一頁已經翻了過去。今天,公墓里有些骨灰安放規(guī)定要改一改了。如今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死者身份是官是民、級別是高是低,以及配偶可否合葬的問題。如果還按原來的規(guī)定,今天有些級別很高或較高領導干部的骨灰,也只能單獨安放了。盡管他們未必愿意單獨安放,也很想同親人“團聚”,但身后事往往身不由己,還得按規(guī)定也即按級別辦理。
級別,是有些人生前的一個符號,難道死后還非要把這個符號印到他骨灰盒上嗎?還不準共同生活幾十年的配偶“沾光”嗎?其實,在遺屬特別是在配偶心目中,他們只是親人,是希望永遠相伴的人。在群眾心目中,他們是領導,也是一般人,死后更是一般人,總不會在“天堂”還保留著什么級別吧。于是,人們特別是眼看來日無多的老人及其親人思考起夫妻是否可以合葬的問題,思考可否像廣州那樣“一盒兩骨灰”存放于一格的問題。這是對身后事的必然思考,是人之常情。
如果死者及其配偶愿意合葬,后人包括“組織上”應該幫他們實現這個最后愿望。夫妻本是同林鳥,級別不同亦合葬,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此辦理,既無礙什么原則,也不費什么大事,何樂而不為呢?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改革掉了不知多少舊規(guī)定,開創(chuàng)了一個又一個新局面,難道人死后進墓園時級別的規(guī)定,尤其是不同級別夫妻合葬的規(guī)定,不能改一改嗎?沒聽誰說不準改,但許多地方還沒有改,廣州剛剛帶了個頭。(李德民)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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