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陽得了“五一勞動獎章”!27日,沈陽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經(jīng)過層層選舉、推薦、申報等程序,小沈陽成為此次獲表彰的、藝術傳播領域僅有的兩名“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之一。 (4月28日《沈陽晚報》)
然而,在網(wǎng)上,支持小沈陽獲勞動獎章者寡,抨擊者眾。而筆者認為,小沈陽是個勞動者,獲勞動獎章沒有什么不可以。
網(wǎng)友們反對小沈陽獲勞動獎章的主要理由是,小沈陽是個“娘娘腔”,不該獲得勞動獎章的榮譽。這種刻薄的心態(tài)并不少見———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價值認知的多元化,然而在這理性的趨向之中,也不乏極端的人,動輒把各種大帽子扣到明星個體的頭上。小沈陽獲勞動獎章遭遇反對,正是這種刻薄心態(tài)作用下,一些人因不喜歡小沈陽表演方式而“厭烏及屋”的結果。
小沈陽靠自己的能力吃飯,靠自己的勞動養(yǎng)家。我們沒聽說過他漏稅,沒聽說過他投機,他的成功也是他所在行業(yè)的榜樣與典范。作為一個守法的、成功的勞動者,作為一個具有榜樣效應的勞動者,應當和其它行業(yè)勞動者一樣,擁有獲得勞動獎章的資格。因為這是我國勞動模范制度的本義,也是民主社會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公民權利,這是無可厚非的。任何一個人可以不喜歡小沈陽的表演方式,但卻無法剝奪他獲得勞動獎章的資格和權利。捍衛(wèi)小沈陽的權利,就是捍衛(wèi)我們自己的權利,這是公民社會中公民應具的權利意識。
舞臺的歸舞臺,生活的歸生活,權利的歸權利,三者無法也不該混為一談,這是個最淺顯不過的道理,也是一個成熟社會的內在形態(tài)。時代進步的大背景下,人們的認知更趨向多元、寬容和理性。如果只因為不喜歡小沈陽的舞臺表演方式就抨擊他為“娘娘腔”,就反對并欲剝奪他獲得勞動獎章的權利,意味著公民權利沒有得到理應自給自予的足夠尊重,令人遺憾。(張兮兮)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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