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拒載老人,涉嫌違法
彭先生向海峽導報反映:我是個老人,3日在廈門南洋學院站等45路公交車準備回廈大。來了輛45路車,我就趕緊跑過去,剛到車門口,那輛車就開走了,我追著車子拍了好幾下車門,司機也沒停車。沒想到,那車子開出100多米以后,有個女士招了下手,司機就把車停下來了,還讓那個女的上了車。(5月6日《海峽導報》)
依新聞報道來判斷,公交車很可能是故意拒載老人。我就納悶了,為規(guī)范公交運營,為杜絕拒載行為,國家早已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guī),如《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guī)則》等。隨手翻一下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其中第三十五條就明確規(guī)定: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既然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個別公交司機為何還敢視法律為無物呢?顯然,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公交拒載老人都是說不過去的。不過,在部分公交司機眼里,無正當理由不等于沒有理由,擺不上臺面的理由未必就沒有,比如,搭老人不安全、不掙錢、太麻煩……
其實,只要多注意觀察,拒載或變相拒載老人的現(xiàn)象還是時有發(fā)生的。問題是,又有多少名公交司機因此被依法嚴懲呢?該出手時就出手,為保護老年人的合法乘車權益,監(jiān)管單位應主動拿起法律利劍,對拒載者殺雞儆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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