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買別墅”宜另作調查
www.fjnet.cn?2009-05-14 09:26? ?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金華市紀委上報浙江省公安廳的一份調查報告認為,經調查未發(fā)現(xiàn)東陽市公安局長俞流江利用職權自購別墅謀取利益,其聯(lián)體排屋的購置支出為其妻金偉錦的企業(yè)經營所得(5月12日新華網)。
金華市紀委的調查結論所以未能得到多數(shù)網民的認同,首先與俞流江違反了現(xiàn)行黨紀政紀有關禁止公務員及其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yè)的規(guī)定有關。俞流江作為一名領導干部,顯然應當帶頭執(zhí)行這一黨紀政紀規(guī)定。另外,且不說俞流江妻子金偉錦辦企業(yè)的原始資金是否真的是向親戚所借、金偉錦經營企業(yè)過程中是否利用了其夫的權力與關系,即便其數(shù)年之內賺得了足夠購買350萬元聯(lián)體排屋的錢財,也不能排他性地反證其夫的廉潔。因為二者并不存在因果關系。
當然,在經得起推敲與再調查的調查結論出來之前,人們也不能先入為主地認定當事人必定存在腐敗行為。而要做到既不讓腐敗分子逃脫制裁,又不讓廉潔的干部受到冤枉,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就至關重要,唯有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才能揭開事實真相。
盡管由上級紀檢機關金華市紀委調查東陽市公安局長買別墅事件符合一般性調查程序,但據(jù)媒體報道,俞流江的哥哥是金華市一名市領導,這樣,即便不存在有關市領導干預調查的行為,所得出結論的公信力也難免會受到影響。被調查者的直系親屬屬于調查機關的上級領導,顯然不利于客觀、公正調查結論的得出,所以金華市紀委應回避有關俞流江買別墅事件的調查。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前提條件,所以調查東陽市公安局長買別墅事件,應當由更高級別的紀律檢查部門、檢察機關或人大進行。 (魏文彪)
(責編:李艷)
![]() ![]() |
相關新聞
- 2009-05-14局長別墅起火會燒出什么故事
- 2009-05-12誰撤掉了公安局長別墅的失火報道?
視頻現(xiàn)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