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wèi)過當,且鄧玉嬌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jié),所以對其免除處罰。鄧玉嬌在法律上由此恢復自由身。(見今日《海峽導報》B06)
正方:是道義的勝利
□梁江平
一場引起空前關注的刑事案件,終以當事者鄧玉嬌的恢復自由而暫時告一段落。相信一個多月來為此勞心費神的億萬網(wǎng)友們,也終于可以因此而暫舒一口郁悶之氣。然而,我們還有幾句話要說:
第一,這個案件原本不該引起如此大的民眾反應,卻因各種因素而導致長達月余的網(wǎng)絡民意風暴。該案結束后,一方面當?shù)卣畱词?;另一方面,各地都應及時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不幸再次發(fā)生。
第二,這個案件的案情原本并不復雜,卻因各種各樣的、來自各方面的雜質因素摻入而變得撲朔迷離,這說明我國的司法進程,離社會主義法制的理想狀態(tài)、甚至是離我們對現(xiàn)狀的樂觀判斷都仍有距離,司法程序的合法化、司法人員素質的提高,都依然是我國需要面對的沉重課題。
第三,雖然判決結果仍然將鄧玉嬌的行為定性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wèi)過當”,會有大量的網(wǎng)友感到不滿,但畢竟免除處罰的結果仍然值得我們高興,也與大多數(shù)網(wǎng)友的最初期待相接近。這充分說明公眾的關注,對于推進行政以及司法透明化、公正化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來自社會底層的、來自人們內心深處的道義力量。
反方:是雙贏的結果嗎?
□洪濤三
這樣的結局看起來是一個理想的結局,迎合了輿論與網(wǎng)民的口味,宣告了庶民的勝利;但卻讓法律尷尬,因為在這個簡單的案件審判中,法律喪失了應有的獨立,被雙方牽著鼻子,一會朝左走,一會朝右走,那桿正義與公平的天平一直在隨著形勢的變化搖搖晃晃,失去了平衡。
鄧玉嬌的一審判決背后充滿著游戲博弈,“圓滿”的結局只是“藝術”地妥協(xié),注定不是一種常態(tài)。案件雙方的特殊身份,不對稱的權利差異,無疑是一個復雜的權衡,判得太輕意味著對類似事件開了一個不好的口子,此門一旦打開,可想而知。而倘若判得太重,則對立的情緒又會無限蔓延,怎么判都要 “得罪”背后強大的力量。今天,判決法槌的重重舉起,輕輕落下,顯然是一個滿足了雙方的結局。
事實上,先期已有類似的案例,周老虎事件、許霆事件,無一不背負著鄧玉嬌判決相似的命運,是一種法理與情理的磨合。一個獨立的法治社會,絕不會因為輿論的洶涌批評而改變立場,也不會因為權力的條子而喪失原則,遺憾的是,鄧玉嬌的判決依然令人失望,庶民的勝利只是短暫的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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