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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成/圖
已被查處的山西繁峙縣原副檢察長穆新成,將“反貪”當成生意做而斂得過億資產(chǎn),沒想到的是,他因樂善好施而被某些人視作“劫官濟貧的俠客”,獲得不少同情。記者在當?shù)夭稍L時,聽到一個中年人在飯桌上公然宣稱:“穆二小(穆新成)就是劫官濟貧的俠客。敲詐當官的,得來錢一部分給窮人,一部分給自己,有什么不好?!”
這是典型的江湖論調。從報道可知,穆新成確實做過一些善事,為人也很慷慨義氣,但要是以為他“行俠仗義”的資本即雄厚的財力取之有道,相信他自己所說,“錢都是朋友給的”(據(jù)稱是他調解礦主之間的紛爭所得),那就大錯特錯了。
這一切都取決于他既是副檢察長又是反貪局長的雙重身份和地位,如果他沒掌握這一公共權力,他憑什么“擺平”礦主間的紛爭?事實上,這與我們通常說的權力尋租毫無兩樣,如此,他的上億資產(chǎn)怎么可能是合法所得?看不透這一層,卻對其善舉津津樂道,這既可見當?shù)匕傩罩屏迹部梢娝麄冎菀资茯_。君不見近年來,一些貪官信佛和行善。前者如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后者的代表是湖南安化縣教育局原副局長陳沂華,將貪污所得捐贈給慈善事業(yè),幫助貧困者,博得了當?shù)孛癖姷耐榕c好感。穆新成兼有二者之長,游走在黑白兩道之間,運用江湖手腕斂財,故更加具有欺騙性,記者不經(jīng)意在飯館里聽到的上述言論代表了當?shù)氐囊环N民意訴求,同時也說明他的障眼法見效了。
此類“民意”表明,相當多人在反腐問題上所持的價值觀發(fā)生了偏移,他們容易被貪官行善的假象迷惑,貪官行一些小善,總能收獲“俠義”美名,進而總有人跳出來為其鳴不平。
此種“民意”傾向絕不能助長,在反腐問題上,切不可用江湖論調去評判貪官,否則會喪失基本的法律常識,有礙法治社會的推進。一個常識是:做善事的貪官再怎么行善還是貪官,侵害公眾利益,就像對以行俠仗義的名義濫殺無辜的俠客不能報以贊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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