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時他已不是“嫖客”
被迫賣淫的河南新鄉(xiāng)16歲少女小敏被一名嫖客救了出來。嫖客該不該受到處罰?這迅速在網上引起爭議。昨日來自新鄉(xiāng)公安部門的信息顯示,“仗義”救小敏的嫖客張某只是被批評教育。
新聞中的張某,不管他主觀上有無與小敏發(fā)生性關系的企圖,事實上他“只是和小敏聊天,并沒有其他行為”———稱其“嫖客”不確切。
而當張某聽了小敏哭訴后,帶她到公安機關報案時,他更不是“嫖客”了。如同起義部隊的官兵,當他投入到反戈一擊的戰(zhàn)斗中時,他的身份發(fā)生了根本轉變。
警方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給類似張某這樣的人罰款、拘留,很可能的結果是:很多人即使有“仗義”的熱情,也不敢付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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