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縣委、縣政府下發(fā)的《恭城瑤族自治縣考錄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規(guī)定,考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獎勵6萬元,考上廣西區(qū)直機關公務員獎勵3萬元,考上桂林市直機關公務員獎勵1萬元。(1月3日《南國早報》)
我無意借此來批判已經(jīng)存在而且流行的公務員報考熱,更不想深究其中隱含的“萬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的意味,我更想挖掘背后更深層次的權力失范問題,因為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
這其中第一重權力失范是權力層級越高,自由裁量的余地就越大。如果仔細審視獎勵的條件,就會發(fā)現(xiàn)“籍貫為恭城且在恭城生活十年以上;其父母戶籍在恭城且定居十年以上或在恭城退休定居的”,其實更多的指向的不是生活于本地的恭城籍青年,而是那些在恭城當?shù)刈x中小學而在外地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
重獎這些“恭城籍”但并非“本地人”的青年學子,自然無助于本地就業(yè)狀況的改善,那么為什么當?shù)剡€要樂此不疲,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網(wǎng)羅更多本地在外做公務員的學子,可以形成一種權力的遠期投資,能夠讓自己獲得更多的權力資源。比如說一個投資項目,放在哪個地方,有時具體操作這項工作的工作人員甚至就會有決定權,這樣一來,籍貫等地緣關系有時候就可能成為其中決定性因素,想想有多少國家投資項目就是這樣被安排下去就會明白這一道理。只要自上而下的權力安排,還沒有完全處于公開透明的規(guī)范狀態(tài),這種“籍貫投資”就是值得的。
第二重權力失范就是地方行政權力的不受約束。為什么要為考錄公務員單獨設立一個獎勵基金,其中的合理性在什么地方?按照公共財政取之于公眾用之于公眾的目的,這種既在操作上不具有公平性,又在預算支出中不具備合理性的做法,斷然無法通過人大的預算監(jiān)督。可現(xiàn)在,當?shù)氐目h委縣政府,只要一拍腦袋就可以將公共財政用來設立不經(jīng)過預算監(jiān)督和約束的獎勵資金,可見權力受預算監(jiān)督約束已經(jīng)失范到了何種程度。
當兩個失范的權力遭遇到一起,權力失范就會變得變本加厲。一方面,更高層級的權力可以調(diào)配更多的資源,而且缺乏必要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約束,使得這種資源的分配很多時候就是一種“感情用事”,這是地方權力失范的動力和誘因;另一方面,更低層級的權力,在獲取更高權力分配資源的時候,可以不受約束地調(diào)動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公共資源,從而想方設法地獲取更多資源,是助長這種權力失范的決定性因素。
當這兩種失范的權力如膠似漆時,諸如設立考錄公務員獎勵基金的荒唐做法,就會像雨后春筍一樣,讓我們應接不暇而且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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