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時代,“和諧”不能以官員意志為轉移
由于供熱設備故障,哈爾濱市部分居民度過了一個難熬的新年元旦,許多人離家到澡堂等公共場所御寒。面對群眾投訴和媒體報道,哈爾濱市供熱辦一名干部卻說,出事的畢竟是少數(shù),并指責媒體的有關報道不“注意社會和諧”。
這位官員的態(tài)度和思維邏輯,令人感到震驚和擔憂。他對“和諧”的理解確實“跑偏了”,這樣的官員并非個案?,F(xiàn)在一些官員完全扭曲了“和諧”的內涵,認為和諧就是一團和氣,媒體就只能報報喜不報憂,要維護官員的面子、官員的位置、官員的政績。
構建和諧社會,應把公平正義擺在突出位置,人人生而平等和人人生而差別是一對理念和現(xiàn)實的矛盾,促進公平正義就需要在社會治理中多向弱勢群體傾斜,尊重并保障其權利和利益。分配不公和兩極分化是兩個公平正義范疇的社會問題,這兩個問題的存在不利于實現(xiàn)人們生存、安全、發(fā)展等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根本利益,這就需要構建協(xié)調的利益機制,構建和諧型的社會文化氛圍,增加社會發(fā)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哈爾濱供熱辦的這名干部理解的“和諧”,就是只顧了自己的面子,忽視了民生的權利;只看到了好的一面,忽視了矛盾的存在,這難道就是“和諧”的體現(xiàn)?在天寒地凍的冬天,供暖出現(xiàn)故障,就應及時進行找到原因,解決問題,及時滿足大眾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以滿足了“大多數(shù)”就心安理得了,社會就和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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