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元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表明,地級市(含地級市)以下的各級各種駐京辦事處將在六個月內完成撤離工作,地級市駐京辦經省政府審核可保留。
規(guī)范駐京辦首先要做減法
就規(guī)范駐京辦的消息,央視特約評論員周慶安認為,國管局出臺的這個加強和規(guī)范駐京辦的意見,呼應了這段時間輿論的要求的一個積極舉措。而要實現這樣一個規(guī)范和加強的意見,我覺得當務之急首先是要做減法。
因為我們知道駐京辦從1949年3月份,內蒙古第一家駐京辦在北京成立,到現在已經有整整60年的時間了。在這60年的時間當中,駐京辦作為一種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它確實在地方經濟,地方和中央聯絡上發(fā)揮過積極的作用,這一點我們是必須要肯定的。但是另一方面來說,到了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用計劃經濟賦予的權力在市場經濟的環(huán)境中分享利益,那么勢必會產生很多腐敗滋生的土壤或者是監(jiān)管不力的空白。在這種空白區(qū)域,就容易出現錯位的權力,包括政府權力,包括商業(yè)機構的利益相互運作的情況。前一段時間有一個很熱門的小說叫《駐京辦主任》,實際上就很生動地描寫了這種情況。
要做減法,就要從兩個方面來規(guī)范和約束駐京辦的職能。第一個方面就是首先要減少駐京辦的不必要機構。這次國管局的意見當中,其實明確地提到了這個問題。這次國管局在意見中統計,從省一級到縣一級,以及各個職能部門駐京的辦事處加在一塊近千家。我們試想一下,如果每家單位派一個人來開會的話,我們需要一個千人的大會堂。這本身對于我們的政府運作來說就增加了巨大的成本。
第二個方面要簡化的是駐京辦不必要的職能。因為駐京辦既是一個政府部門,它又承擔了很多商業(yè)機構的角色,在這些駐京辦的地方,住宿、飲食、娛樂,甚至是跑項目、跑資金,各種功能齊全,可以說是一條龍的小政府形態(tài)。在這個時候,我們要首先讓駐京辦回歸到它本質的職能上頭來,切斷其他的商業(yè)運作的方式。這樣的話,才能真正把減法做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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