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晨報》“制止不守紀律考生 老師被中學生及家長圍毆致昏迷”的新聞又一次引起了人們對我國教育現(xiàn)狀的反思。聯(lián)系此前媒體披露的珠海老師毆打學生的“旋風門”、網(wǎng)絡熱傳的“師生課堂掄凳互毆視頻”、吉林市實小班主任被家長毆打致流產…… 老師和學生及其家長之間本應是溫馨如親戚般的關系,如今卻屢屢“火拼”,癥結究竟在哪里?
當初,大概是個別教師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給學生造成了身心傷害,于是就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的“一刀切”法規(guī),實際上也就是“禁止教師行使批評懲戒權”的代名詞。這就譬如有人用菜刀殺人就把用菜刀切菜也予以禁止一樣,懲罰被個別教師不恰當使用,于是連“適當懲罰”也被廢除了。這豈不是太天真了嗎?
第二十一條法規(guī)表面上看似乎是保護未成年學生權益,可它實際上反而讓多數(shù)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比如遇到欺凌同學擾亂教學秩序的“學霸”怎么辦?如果教師明哲保身做“楊不管”,那其他同學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老師無疑也是一位不稱職的老師,被縱容了的“學霸”則會更加驕橫跋扈。可如果老師懲戒這種“學霸”,老師就可能觸犯法規(guī)并面臨學生及其家長“理直氣壯”的攻擊。
凡是做過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批評懲戒與表揚鼓勵是教育的“兩條腿”,兩者缺一不可。正如有文章說的“在教育問題上,太過理想主義并非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多年的實踐證明,光表揚不批評的教育導向不僅不利于未成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反而埋下危害老師和學生及其家長關系的“隱形炸彈”。
我國的家長普遍比較溺愛孩子,現(xiàn)在的孩子大多又比較嬌生慣養(yǎng),再加上這條變相禁止教師行使批評懲戒權的法規(guī),三個“稱砣”全往一邊倒,中國教育能不“摔跤”嗎?這樣“一條腿”教育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往往以自我為中心,承受挫折失敗的心理素質差,人格不夠健全,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現(xiàn)在學生自殺事件頻發(fā)和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正是多年來“一條腿”的極端教育釀造的苦果。
教育部大概也意識到了教師不敢批評學生的問題嚴重性,所以在09年8月重申了籠統(tǒng)的“批評教育權”。但正當大家翹首以待有關細則出臺時卻沒了下文。其實,我認為教育部也有它的難處,因為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沒有修改前,教育部是無權制定與現(xiàn)行法律相抵觸的規(guī)則的。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面對層出不窮的“師生火拼”事件和青少年違法犯罪居高不下的態(tài)勢,我認為當務之急要先提請全國人大考慮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個別條款作適當修改,然后教育部再制定出教育懲戒權的細則和探討教師如何用好它以更好地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也許有人會擔心有了教育懲戒權學生會遭到教師的傷害。其實,教師并不是學生的敵人,教師和學生的目標是一致的。如果有了教育懲戒細則,也就有了可把握的尺度,不僅對未成年學生中的個別害群之馬會有震懾和教育作用,對個別老師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也是一種制約。此時,再倡導教師多用賞識教育,倒可能激發(fā)學生的感恩心態(tài),使師生互敬互愛的感情得以回歸。
目前在美國,仍有21個州在法律上允許教育工作者對學生進行一定程度的體罰。英國教育部門日前也出臺最新教師指導,允許老師在特殊情況下,對學生使用暴力。我國目前的人文水準并不比英美國家高,“光給糖,不懲戒”是真正愛護學生的舉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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