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50元一個,銀行卡20元一張,“貴州失物招領網(wǎng)”推出另類生意引發(fā)爭議。該網(wǎng)站顛覆了拾金不昧的傳統(tǒng)觀念,他們提出,失主通過網(wǎng)站找回失物應支付給網(wǎng)站及拾獲者一定報酬。不過網(wǎng)站開通以來,“生意”似乎做得并不順利。(12月20日《貴州都市報》)
表面上看,這個“貴州失物招領網(wǎng)”推銷的有償失物招領,是將道德物化,實際上也是合符情理的要求?!笆敖稹焙烷_辦“貴州失物招領網(wǎng)”,將失物交還給失主,是要有一定付出的,因此歸還失物適當收取費用也應該。但是,個人不宜建有償“失物招領網(wǎng)”。
個人建“失物招領網(wǎng)”,誰知道你是不是賊窩?假如盜竊等犯罪團伙,把盜竊的物品集中起來,然后再通過“失物招領網(wǎng)”來進行銷贓,普通人又如何能夠辨別清楚?如是那樣,豈不是對失主的二次打劫?
就算“失物招領網(wǎng)”不是賊窩,的的確確是在開展有償?shù)纳鐣婊顒?,可是,卻很難保證失物來源沒有問題。假如“失物招領網(wǎng)”收到的是賊的贓物,豈不是給賊人銷贓提供了方便?要求“失物招領網(wǎng)”完全做到物品來源清白,恐怕存在困難。
個人建這樣的網(wǎng)站,還會遇到社會的信任問題。在失物的歸還聯(lián)絡送達過程中,網(wǎng)站人員取得社會和個人的信任,也會有一定困難。從報道看, 建“貴州失物招領網(wǎng)”的成二衛(wèi),在實踐中也確實遇到過這方面的問題。
開辦這樣的網(wǎng)站,具有一定社會價值,但個人操作起來困難較大。由于“失物”和“贓物”只有一字之差,且容易混淆,所以必須由社會信得過的組織或單位來辦,最起碼要有權(quán)威機構(gòu)的審查、批準、監(jiān)督。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失物招領網(wǎng)”的活動規(guī)范、正當。
- 2010-09-27有償失物招領,這個可以有
- 2010-09-27失物招領,有償?無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