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昨日舉行《2011年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頒發(fā)儀式,市政府昨與各縣(市)區(qū)政府和責任單位簽訂責任狀。福州將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福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書內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現(xiàn)七種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5月16日,東南網(wǎng))
眼下,全國已經(jīng)拉開整治問題食品的大幕。各地為捍衛(wèi)食品安全而做出的努力屢見報端。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福建等地已將食品安全與官員政績考核相掛鉤。特別是福建省的做法,更為細密嚴謹。不僅要求將食品安全與官員政績考核捆綁,而且列出了食品安全的七中違規(guī)和“一票否決制”。捍衛(wèi)公共食品安全的決心不可謂不大。
而事實上,從眼下來看,想要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與官員政績相掛鉤的長效機制,還面臨一些主客觀上的困難。
首先是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問題。比如,福建省要求出現(xiàn)問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那么,這個“出現(xiàn)問題”到底是哪一環(huán)節(jié)的問題,什么樣的問題?“相關人員”又是哪些部門的?是“臨時工”還是領導干部?為何這么講?因為從以往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比如地溝油),之所以遲遲得不到解決和整治,并不在于政府部門沒有食品安全的意識,而是政府部門喜歡互相推諉責任。工商部門說質檢部門應該擔責,質檢部門說工商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此責任“踢皮球”,不僅無益于問題食品的解決,更模糊了本應清楚的職責界限。所以,要想將食品安全與官員政績相掛鉤,必須首先理清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界限問題——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此才可能避免“誤傷”。
其次,應該統(tǒng)一官員的思想認識,嚴厲打擊“政策”下的“對策”。將食品安全與官員政績掛鉤,就是讓一個食品安全領域約束千千萬萬個領導干部的執(zhí)政行為。這難免會有人面對“上頭的政策”而推行“下頭的對策”。人們常說,官場是個生物鏈。上下級之間表面上有行政職務的大小之分,但骨子里常常存在某種關系牽連。如果媒體要曝一個食品安全問題,而當?shù)毓賳T有“能量”擺平此事,又該如何處理?此時,唯有“動真格”才能將此制度的權威延續(xù)。
在我國,公眾常常有這樣一個體會:很多問題不是政府解決不了,而是惰于去解決。同樣的道理,食品安全問題也并非世界性難題——只要政府拿出足夠誠意和耐心去解決。就如此次京滬廣閩等地將食品安全與官員政績相掛鉤的制度舉措,能不能發(fā)揮出最大制度影響力,關鍵之處還在于是否“動真格”,在于政府部門的執(zhí)行力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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