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國內首份“城管網絡形象分析報告”在漢出爐。報告認為,部分城管人員在執(zhí)法中的行為失當,造成其網絡形象妖魔化,這一形象在網民中有固化趨勢。報告建議,城管人員可利用多種媒介手段,主動傳達親民態(tài)度,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眾形象。(《長江日報》5月19日)
在接連發(fā)生小販刺死城管的事件后,這個報告的出爐似乎很有必要和針對性。只是,不知道這幾百字的消息,是否忠實傳達出報告的原意。從報道來看,我們既無法得知報告中的分析是基于一些什么樣的數據和事實,也無法得知采取了什么樣的科學分析方法,但僅就報道中的結論而言,這個報告顯然并不太令人信服。
不可否認,城管當前在人們心目中形象的形成,和部分人員在執(zhí)法中的行為失當有很大關系。但一個群體在公眾中負面形象的最終定型,其實并非是這個群體中一部分人的行為失當的直接結果。相比這些個別行為失當者,每一起城管的粗暴執(zhí)法,事后都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或者以“臨時工”犯事來急于擺脫行為失當者和城管的關系,或者將過錯推到執(zhí)法對象身上,這樣的事后處理方式,才是最終造成城管形象惡化的主因。
要知道,犯錯并不可怕,哪個群體都會有行為失當者,但行為失當者有沒有在群體中引起引以為戒的效果,并促使這個群體的整體素質和形象的提升,這才是影響群體整體形象的重要因素。換言之,公眾尤其是網友,評價一個群體的形象,不是這個群體中的部分人做了什么,而是看這部分人做了什么后,其管理和組織者是如何應對的。這也正是現在不少地方政府越來越重視的,應對輿情的能力。造成城管網絡形象妖魔化的,不是網友和公眾的偏見,也不是部分城管人員執(zhí)法中的失當,而恰恰是這個群體應對輿情能力的低下。
而如何改變這個群體在網民心中的固有形象,當然也就不像報告中提出的,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眾形象,傳遞親民態(tài)度這么簡單,而需要先從提升這個群體應對輿情的能力出發(fā)。要知道,詼諧、幽默的方式改善公眾形象只是手段,這方面,各地城管部門其實也做了不少,比如蜂擁而起的女子城管隊和高學歷城管員等,但實際上,這些手段對改變城管在網民心中的固有形象,卻并未起到實質性作用,這從每一起這類新聞后面的跟帖就很容易得知了。
其實,網友期待的改變,只要了解一下網絡輿情就能知曉。城管執(zhí)法的規(guī)范和正當性,如何剝離這個群體靠罰款而生的怪狀,城市該如何對待流動小販這類弱勢群體……這些問題不解決,僅有親民、詼諧的態(tài)度,也并無助于改善城管在網民心中的固有形象。
一首flash版本的《城管之歌》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唯有正視自身權力是用來服務民眾,而不是用來展示暴力的,正視網絡輿情中所表達的公眾訴求,城管的執(zhí)法和對不當執(zhí)法行為的處理,才能真正符合公眾的期待,并最終改寫這個群體在人們心中的形象。這于城管是這樣,對其他執(zhí)法和執(zhí)政群體,也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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