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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巨頭打了發(fā)改委一耳光
www.fjnet.cn?2011-06-02 09:54? 劉戈?來源:環(huán)球時報
我來說兩句
原題:想罰跨國巨頭,要有充分依據(jù)
聯(lián)合利華終于還是漲價了。盡管在聽到發(fā)改委以散布漲價謠言罰款聯(lián)合利華200萬元的消息以及聯(lián)合利華“溫婉”的回應后,我們就很容易斷定,這價肯定還是要漲的,但我們還是沒有預料到,這家跨國公司會這么迫不及待———在接到罰款通知不到一個月就毅然漲價。這一次他們學“聰明”了,沒提前散布漲價“謠言”,而是說干就干、毅然決然。
聯(lián)合利華被罰款是因為散布漲價謠言。判罰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中的第三款: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按照筆者的理解,作為八項不正當價格行為中的一項,此款條文表達的一種行為的起始、動機和結果,只有這三項都滿足的情況才構成一項完整的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的開端,還要有“哄抬物價”的動機,最后要有“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結果。而我們看到的判罰依據(jù)僅僅是“散布”一項,既不能證明人家有哄抬物價的動機,也不能證明人家推高了商品價格。無奈之下,舉出“導致?lián)屬彙钡睦碛伞K栽谝淮蚊徽圆豁樀呐辛P之后,“了解中國國情”的聯(lián)合利華毫不客氣地采取突然部分漲價的方式。
盡管此前因為散布漲價信息,又因被約談而主動撤回漲價行為,最后再因“言而無信”被判罰,聯(lián)合利華因此更加深刻理解了“中國的國情”。在筆者看來,這種底氣來自于對中國法律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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