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學期快結束了,小鴻不知道,下個學期是否還繼續(xù)在集美后溪中學讀。因為,他的成績差,上課愛講話,班主任“建議”他轉學,連會考都沒讓他參加。(6月24日《海峽導報》)
在應試教育大環(huán)境尚未得到徹底改變的情況下,趕走“差生”固然會使班級、學??偝煽兊玫教岣?,從而提升老師、學校的“業(yè)績”。但對“差生”而言,這就意味著要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這無論對他們的自尊心還是自信心來說,都是一個無情的打擊,容易使其產(chǎn)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因此,該做法無論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對“差生”的歧視,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
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而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guī)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焙茱@然,僅僅因為個別學生成績差,上課愛講話,班主任就“建議”其轉學,甚至連會考都沒讓其參加,已經(jīng)嚴重違反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
中學生正處在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學好容易變壞也容易。尤其是對自控能力和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來說,受到良好的教育,可能轉變成一個好孩子,而把他們逼出校門、逼向社會,就很可能成為一個真正的“混世魔王”。雖然在目前的教育條件下,優(yōu)質教育資源配置不足,不能讓所有的學生都上重點高中,但是他們參與公平競爭乃至受教育的權利不容剝奪。
但愿有上述想法或做法的學校,能夠牢記“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教育指導思想,不能為了片面追求升學率就隨隨便便把“差生”趕出學校。而作為教育主管部門,也應該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堅決制止這種做法。終歸,“差生”也是學生,平等接受教育也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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