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河南省旅游與金融深度合作對接會上獲悉,河南登封嵩山少林寺向中國銀行河南分行簽訂貸款協(xié)議,以門票收費權質押,期限為三年,貸款1億元人民幣。中國銀行河南分行鄭州開發(fā)區(qū)支行公司部主任王朝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嵩山少林寺這次貸款主要目的將是用于少林寺的修繕。(據(jù)2011年7月25日《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少林寺飽受商業(yè)運作爭議,門票年收入過億早已不是“秘密”。此次在河南省旅游與金融深度合作對接會上又成功融資1億元用于寺院修繕,注定會迎來少林寺建設上更大的手筆。
寺院修繕得好,游客從中受益,這是件好事,也沒啥可說的。問題是,這種商業(yè)運作是以少林寺門票收費權質押為前提條件的。所謂質押也叫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chǎn)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但是,質押不同于抵押,它們的最大區(qū)別在于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tài),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而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tài),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由于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也就是說在未來三年內(nèi),門票收費權將與少林寺分離,喪失對其占有管理的權力。盡管債權人對質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但其擁有此間的門票收費的占有管理權,這就難免讓人對未來三年內(nèi)少林寺門票收費狀況擔憂。因為目前公眾對一些銀行服務亂收費早有病詬,尤其是中央三部委下文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34項服務收費后,舊的收費項目還沒取消,部分銀行收費項目卻又出新招,小額賬戶管理費、短信通知費等層出不窮,甚至個別銀行將不在該范圍內(nèi)的免費項目重新開始收費,公眾愈發(fā)感到銀行的“免費午餐”越“減”越少了,銀行挺不厚道的。
那么,中國銀行業(yè)在目前服務水平低下的同時卻為什么敢于頻頻增加收費呢?根本原因還是在于國內(nèi)銀行業(yè)供求矛盾和有效競爭不足的現(xiàn)狀之下所產(chǎn)生的利潤至上、唯利是圖、誠信匱乏。對此,有評論曾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些年來,銀行業(yè)就是靠著吃著碗里的利差紅利,拽著民眾的收費一點點成長,完成了華麗的轉身。
當然,銀行不是慈善機構,而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yè),絕對不會干“賠本賺吆喝”的買賣。為了實現(xiàn)利潤的最大化,銀行對自己的“上帝”尚且如此雁過拔毛,不留情面,那么在“要搞活,就漲價”的景點基本發(fā)展模式下,它能輕易放過手中掌控的少林寺門票收費權質押這塊肥肉嗎?或者說銀行能讓門票收費權白白躺在保險柜里安穩(wěn)地睡上三年大覺嗎?顯然是不會的。相反,讓占管權最大化增值恐將成為其今后動腦筋、做文章著力點,會生出不少賺錢的點子,最終落到游客的頭上。
因此,有必要明確這樣一點,少林寺是屬于國有的、公共的資源,不能喪失公益性。銀行只是擁有門票收費占管權,但決沒有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權力。任何與門票收費價格相關的行為,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程序公開透明,保證游客利益至上。否則,相關部門就可以隨時以侵害社會公益性宣布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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