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率先要求對進行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征收契稅。南京稅務部門表示,婚姻法新解釋政策出臺后引發(fā)對于婚前房屋產權確認的高潮。具體征收辦法按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征收3%的契稅。市民戲稱此舉是稅務部門趁火打劫。(8月24日《揚子晚報》)
了解稅法和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的知道,過去婚前房產證加名不征收契稅,是因為過去婚前房產可以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加名不是房產的人為轉讓行為,當然就不應該征收契稅。而現在婚姻法相關解釋已經做出調整,婚前房產不在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這就意味著屬于個人的婚前房產加名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已經是一種房產轉讓行為,是一種商業(yè)行為,依法應當征收契稅。換言之,從法律角度說,婚前房產證加名征收契稅無可厚非,并非是稅務部門的“趁火打劫”行為。
然而,就是這種合法合理的契稅征收行為,廣大公眾并不買賬,并不因為征稅行為合法就予以理解。筆者認為,婚前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公眾不認同,從表面上看,主要是因為過去婚前房產證加名不收契稅,變成現在收稅,公眾天然感覺不合理,有一種不適應。不過,透過這個現象,其實不難發(fā)現,婚前房產證加名引發(fā)不滿實質上刺痛的是當前公眾重稅負的神經。
眾所周知,當下普通市民稅負非常重,尤其是在購買住房上的稅負相當重,僅僅涉及房地產行業(yè)的稅費多達十多項,已經讓很多人不滿。最關鍵的是,居民在第一次購買新房時就已經繳納了契稅,現在房產證上加名,而且只是家庭內部的變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屋轉讓,又要征收契稅,帶有一種重復征收契稅含義在里,而且稅率還不低,稅額不少,無疑進一步加重家庭經濟負擔。說白了,婚前房產證加名征收契稅,公眾不滿的是在家庭財產總量不變前提下,莫名的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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