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錄音錄像能否讓刑訊逼供“見光死”
www.fjnet.cn?2011-12-29 11:11? 張遇哲?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委員指出,草案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法院對非法證據(jù)排除,需提供線索或證據(jù),而實際操作中,當事人提供這些會很困難。有委員建議,草案應規(guī)定法院依據(jù)偵查機關訊問全程錄音或錄像調查排除非法證據(jù)。(12月28日《新京報》)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法院對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證據(jù)予以排除,是此次刑訴法草案修改的一大亮點。其制約偵查機關偵查取證中違法行為的立法善意值得期待,但一個現(xiàn)實問題是,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中處于弱勢,缺乏收集執(zhí)法人員違法證據(jù)的手段和措施?;诖耍舜蟪N瘯瘑T們提出,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將其作為記載和證明是否存在非法證據(jù)的手段,為法庭調查提供依據(jù)。 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并非稀奇之事。雖然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僅規(guī)定在職務犯罪中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但是訊問錄音錄像證據(jù)的雙重優(yōu)越性使其悄然跨越職務犯罪的邊界,在非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重罪案件的偵查訊問過程中被逐漸運用,司法實踐已形成了以筆錄為主、錄像為輔的口供記錄方式。 如果說非法證據(jù)排除屬于“補救于已然”,那么刑訊全程錄音錄像則屬于“防范于未然”。正如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顧永忠所言,此舉在提高訊問活動的規(guī)范性、透明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人身權利,固定口供證據(jù)等多方面具有訴訟價值。但錄音錄像畢竟只是技術手段,存在人為操作的可能性,并不能天然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今年3月,北京53歲菜販王立旺在派出所詢問室內(nèi)自縊死亡。警方向家屬展示的竟然是一段被剪輯過的監(jiān)控錄像,理由是“節(jié)約觀看時間”,這引得輿論一片質疑。 因此,遏制刑訊逼供并非一“錄”就靈,還需要配套的制度設計加以保障。首先,從源頭確保錄音錄像的完整真實。全程錄音錄像的目的是為了固定視聽證據(jù),但其本身卻極易通過技術手段被篡改,引發(fā)了公眾的一定擔憂。這就需要公安機關加大軟硬件投入,規(guī)范全程錄音錄像活動,切實把執(zhí)法安全監(jiān)督融入訊問場所管理環(huán)節(jié)。據(jù)報道,江蘇蘇州公安機關設計出同步開關門禁系統(tǒng),做到一打開訊問室門,錄音錄像自動同步進行;研制了防篡改水印功能,在初始錄制刻錄過程中,通過安裝軟件保護,使之無法偽造、篡改,這些技術手段值得推廣借鑒。 其次,加強對錄音錄像的外部監(jiān)督。畢竟,縝密的技術防范仍屬于內(nèi)部監(jiān)督,倘若訊問錄音錄像制作過程完全掌握在偵查人員手中,仍無法確保公平正義。因為偵查人員有可能利用其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機會對其施加影響,迫使其供認有罪后再進行錄像。對此,檢察機關應主動作為,加強對訊問錄音錄像程序的監(jiān)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同時,探索辯護方對訊問錄音錄像制作程序的參與,使辯護方與控方平等分享訊問錄音錄像資料,以提升全程錄音錄像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制度價值。 此外,建立偵查機關舉證倒置制度。非法證據(jù)排除,不應由處于弱勢的當事人一方進行舉證。一旦其對非法證據(jù)提出質疑后,法院應要求偵查機關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偵查機關有義務進行舉證,通過提供全程錄音錄像自證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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